【我为群众办实事】赞!怀集法院推出“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交生效证明”便民措施
为深入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涉诉群众开具生效证明难的问题,日前,怀集法院推出“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交生效证明”便民措施。
目前,在怀集法院申请执行由怀集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民事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等的案件,怀集法院不再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而是由立案人员在广东法院审判执行平台查询法律文书生效信息,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为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怀集法院还明确法律文书生效信息填报情况将作为审判流程管理和法官、辅助人员办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考评。
自新举措推行以来,怀集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7件,这37件案件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被免予出具,当事人、律师切实感受到了这项变化带来的便利,并纷纷“点赞”。
下一步,怀集法院将继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诉讼工作的全过程,推动教育整顿效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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