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帮助他人实施电信诈骗 主动投案后获刑六个月
日前,一男子在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电信诈骗后主动投案,被怀集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怀集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奎把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中国银行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手机卡、U盾提供他人使用。被告人李某奎提供给他人的中国银行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均被用于电信诈骗案件的支付结算。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奎主动到怀集县公安局梁村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
怀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名成立,但由于被告人李某奎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1月至5月,怀集法院共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5件15人。怀集法院再次提醒,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因为电话卡、银行卡的大量贩卖。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的人员,均涉嫌违法犯罪。市民朋友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断送自己的大好前程,更不要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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