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怀集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公开通报
根据市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5月25日至6月1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怀集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21日,第四巡察组向怀集法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告。
一、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收到反馈意见后,院党组立即召集党组会议认真学习市委第四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逐条逐项分析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院班子成员以及各责任人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肃对待、认领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庭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党组会议,逐条逐项分析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责任分工,对照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推进深化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症结,从源头持续深化整改工作。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项拟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措施进行细化,分类实施。凡具备整改条件的,立行立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怀集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学习。二是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报告。三是加强党支部工作检查督导,完善《怀集县人民法院“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2.履行职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力度,完善制定《怀集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领导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办法(试行)》、《怀集县人民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院长、分管副院长分别对超3年未结案件以及3年以下案件承办人进行了约谈,督促案件办结。二是提高认识,全力推进执行工作,制定了《落实“解决执行难”整改措施(试行)》,对解决执行难问题,院长分别与分管执行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分管副院长与相关执行人员进行了谈心谈话。三是提高落实“六稳”、做好“六保”,服务复工复产工作意识,党组、各党支部组织学习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相关文件精神,同时制定《关于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的工作方案》等制度,全面落实“六稳”、做好“六保”,服务复工复产,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巡察反馈后,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负责人谈话3人次,分管领导与相关干部谈话3人次,全年执结执行案件1655件,执行标的到位率为22.4%,从2019年全市排名末位跃升至2020年12月排名全市第二名,多项质效指标如实际执结率比去年同期提升6%,执行完毕率同比2019年上升5%,终本率减少20%。实际执结率、终本率、执行完毕率三个指标从2019年度排名全市8个县市区法院末位,现时提升至排名第五名、第六名,执行质效得以全面提高。
3.党组集体领导作用不够坚强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在巡察反馈后,全体班子成员专题学习了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相关规定。二是完善《怀集县人民法院院党组议事规则(试行)》《怀集县人民法院“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规范党组议事,落实监督党组决策。三是对班子分工进行了调整,并完善了《怀集县人民法院领导挂点联系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加强院领导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四是完善院庭长办案规定,担任领导班子的员额法官每年承办大案、要案、复杂案件不低于本人办案量的10%。五是完善《怀集县人民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试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巡察反馈后已向上级法院、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7起。
4.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将意识形态列为党组重要工作,一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不少于2次。二是完善《怀集县人民法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将意识形态责任落实纳入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加强考核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法院官方网站、内网及微信公众号管理,加强内容审核。
5.执行上级政策规定不够坚决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各分线、党支部分别组织学习了“三个规定”,使领导班子成员及干警正确理解“三个规定”重要性和内容,夯实思想基础。二是制定《怀集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细则(试行)》、《怀集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怀集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落实。
(二)担当尽责、廉洁用权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6.履职监管不到位,存在冷硬推拖现象。
整改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怀集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讼费用收退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加强对案件诉讼费退费管理监督。
7.党务政务公开不主动。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反馈后,立即组织信息技术部门对官方网站的内设机构名称按照内设机构改革后的新机构名称及人员信息进行更正。二是在一楼过道墙上设置怀集人民法院党务政务公开栏,将法院领导班子分工、党委班子分工公布上墙,定期公开党务、政务、财务收支等情况,并长期坚持。
8.后勤财务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怀集县人民法院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范工会经费收支。从2020年第四季度起将计提的工会经费上缴到国家税务总局怀集县税务局,待县总工会进行返还后再使用。二是加强财务业务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三是完善制度,制定了《怀集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差旅费用支出和报销的规定(试行)》,规范报销流程,实现一次审批,公务卡结算。四是落实清退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14人已购买了2020年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障予以清退。
(三)基层党建工作力度不足,组织力欠缺方面
9.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把党建工作列为党组研究工作主要内容,一年召开专题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年初1次,下半年1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二是完善《怀集县人民法院2020年法院党建工作计划》,各党支部制定了2020年党支部工作计划,完善法院党委、党支部党建台账。三是召开党组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执纪“四种形态”内容与运用规定,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关于党的基础知识和执纪能力。四是结合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对党支部设置进行优化配置,将原来10个党支部调整为6个党支部,每个党支部成立支部委员会充实支部党务工作力量。五是完善《怀集县人民法院“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怀集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挂点联系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制度(试行)》,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监督指导,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六是完善党支部书记年度抓党建述职考核工作,压实党支部书记责任。
10.党员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员管理,开展合同制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党籍管理排查工作,协商他们组织关系迁入工作单位。二是加强对肇庆智慧党建系统的应用,强化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的监督,要求全体党员在肇庆先锋微信平台逐月及时缴纳党费,发现有党员没有按时缴纳党费的及时提醒督促缴纳。三是加强党员法纪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广东党建云”、“肇庆先锋”等学习平台加强党的理论学习,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党章党规作为第一议题的重要学习内容,增强党员法纪意识和业务知识。四是加大党员发展力度,制定《怀集县人民法院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每年至少召开1次非党员干警座谈会,联合共青团组织相关各项活动,让年青干警感受中国共产党的优越性、先进性,吸引年青干警向党组织靠拢。
11.组织生活落实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章党规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内容的学习,提高领导班子及党支部书记严肃开展好组织生活会的意识,加强对开展组织生活会的指导。二是完善《怀集县人民法院“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怀集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挂点联系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制度》,加强院领导班子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及基层业务的指导。三是建立怀集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加强党支部党建档案督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四是制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指引,提高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能力。五是制订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年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2.党务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对基层党组织名称进行一次检查,规范党组织名称。二是定期举办党务工作培训班,提高党务干部党务业务能力。三是通过对党组织的优化调整,充实党务工作人员。
(四)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严格方面
13.用人导向有偏差,职数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怀集县人民法院人事管理回避工作指引(试行)》,杜绝今后再次出现用人唯亲唯熟问题。二是加强与县委组织部门沟通,加强法院人员对外交流。三是招录劳动合同制人员时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落实招考录用回避要求。四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撤销违规设立的职务岗位,对存在混编混岗人员调整回原工作岗位,撤销超编设立的执行局局长助理、党组秘书、纪检组长三个岗位职务。
1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选人用人相关规定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指引》等文件,提高领导班子规范用人意识和规范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增强政工人员选拔任用干部的业务能力。二是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完善选人用人台账机制,对程序上的问题实施逐一完成销号,确保不遗漏一个环节。三是完善人事档案,加强与县委组织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重新对本院干警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对缺少公务员过渡表的38名干部的公务员过渡作了书面说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四是对12名任同一职位超10年以上的干部研究提出了交流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3名现任党组成员超10年的班子成员已经书面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处理,对于其他任职超10年的干部进行职务岗位轮换。五是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请求开展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综合类管理人员第一轮职级晋升工作。
15.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学习,提高领导班子思想认识、管理意识和纪律意识。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怀集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因私出国审批,出入国(境)证件的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跟踪管理监督等。三是对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五)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方面
16.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领导班子每年不少于4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充分利用本地本单位的正反典型,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每年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不少于2次,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议,组织全院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侥幸之祸》《朽木浮沉》,提高干警廉政反腐意识。四是增强领导班子对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认识,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压实“一岗双责”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及成员“两个责任”清单,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五是为督察室配备1名兼职人员协助督察室做好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监管平台的管理等工作。
17.执纪监督制度不完善,日常监督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党组会,对本院发生的9人违纪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对照检查。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了《怀集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细则(试行)》《怀集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怀集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怀集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试行)》,加强监督规范。三是加强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运用,抓早抓小。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四种形态”的规定,提高执纪监督认识。制定《怀集县人民法院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试行)》,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四是制定了《怀集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试行)》,完善规范信访问题核查工作,确保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得到全面核查处理,完善考勤制度。
18.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相关规定学习,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67号)的通知规定,今后从严把握执行乘坐交通工具规定,实现监督监管。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制度学习,制定了《关于规范差旅费用支出和报销的规定(试行)》,规范财务报销。三是对上述违规发放的节日加班费、计生津贴、伙食补贴、误餐费、驻村扶贫干部加油费进行了清退,共清退约9.8万元。
三、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不断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我院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我院党组将继续按照巡察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把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放在首要位置,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各项组织制度;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员教育管理和学习制度。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三)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我院将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持之以恒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巩固整改成果。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提升审判质效,为加快建设湾区西大门、打造肇庆副中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58-5531454
邮政信箱:怀集县人民法院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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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怀集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