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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非法销售“六合彩”码书,两男子被判刑

  • 来源:原创
  • 发布时间:2022-01-27

日前,怀集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从他人处购买“六合彩”码书再进行销售的案件,两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方某弟、曾某全通过向微信好友购买和直接向他人购买等方式购买“六合彩”码书,然后再将“六合彩”码书向他人销售,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0元及8500元。

2021年5月10日、19日,被告人方某弟、曾某全分别被民警抓获归案。

怀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弟、曾某全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经营“六合彩”码书,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方某弟、曾某全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方某弟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曾某全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对被告人方某弟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曾某全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5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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