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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黄并东不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 来源:原创
  • 发布时间:2023-08-14

广 东 省 怀 集 县 人 民 法 院

不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粤1224刑更1号

罪犯黄并东,男,曾用名黄中伟,男,1995年9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224199509071713,汉族,本科文化,公司职员,住广东省怀集县坳仔镇七甲村委会泽联五队0144号。因本案于2021年6月25日被民警抓获归案,同日被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月15日被广东省怀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被取保候审(已羁押35天),同年12月14日被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年1月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3年2月20日本院作出了(2023)粤1224刑初5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黄并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责令被告人黄并东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064000元给各被害人(其中沈世615000元、黎进雄23000元、陈克标266000元、谌政任160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在本案审理期间,罪犯黄并东以患有重大疾病白血病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3年3月3日,本院受理黄并东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通过本院官方网站公示案件信息。

经查,罪犯黄并东经组织病情诊断,审查意见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相关规定,罪犯黄并东患慢性髓系白血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九条所列疾病,但未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黄并东不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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