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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协同发力 推动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

  • 来源:原创
  • 发布时间:2024-04-12

4月11日,怀集县人民法院、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怀集县公安局共同签订《关于建立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

《实施办法》涵盖了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办案期限、办案手续、文书格式等十方面内容,旨在在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实现醉驾案件优质高效办理。

《实施办法》指出,适用快速机制办理的醉驾案件,公检法机关一般应当在立案侦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侦诉审工作,其中法院应当在十日内适用速裁程序完成审判工作。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公检法应当加强协作联动,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率先研判是否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案件,节约办案时长;法院就反馈快速办理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共同提高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近年来,怀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近三年怀集法院审结的涉酒驾醉驾犯罪一审刑事案件近180宗,主要为危险驾驶罪。怀集法院将继续联合检察、公安机关,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用足、用好快速办理机制,协同强化源头治理,扎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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