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庭审搬进村委会,怀集法院跨省开庭暖民心
4月27日,怀集法院刑事审判团队驱车近300公里,奔赴广西贵港平南县,在被告人苏某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一场有力度、有温度的刑事庭审。
被告人苏某某涉嫌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法前往法院参加庭审。承办团队通盘谋划,主动对接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协调前往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开庭的具体事宜。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当天,村委会里国徽高悬,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等依次而坐,庭审程序一丝不苟、张驰有度。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苏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当庭予以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决苏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苏某某作最后陈述,“感谢怀集法院的法官,麻烦大家跑这么远开庭,我以后一定会改正错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此次跨省审判的顺利进行,是怀集法院能动履职,让司法审判兼具力度与温度的生动诠释,既审理了案件,也判暖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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