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为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均衡参审,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的休息权与身心健康,结合本院实际工作安排,经本院研究确定,并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现对本院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公告如下:
一、本院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二、本院将严格按照上限数量,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排期与分配。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怀集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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