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关于申请执行人林秀峰与被执行人陈小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4)粤1224执恢50号之三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本院拟向案外人支付有关费款,具体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申请林培庄、江海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5)粤1224执恢309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本院拟向案外人支付有关费款,具体如下:

为规范执行工作,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对上述案款支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公示期间,如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案款支付情况有异议或对案涉款项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届满后,无人提出异议或无人主张权利的,本院将依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2026年5月20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怀城街道向群路18号;经办人:苏少华;联系电话:0758-552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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