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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执行调解事务服务意向公开

  • 来源:原创
  • 发布时间:2026-06-01

一、采购项目名称

       怀集县人民法院调解事务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概况

       本次采购为法院常态化调解事务辅助服务,需配备专职调解员1名、调解书记员2名,共计3名专职工作人员驻场开展工作。主要协助我院开展执前调解、执中调解、纠纷分流、当事人沟通协调、调解笔录整理、调解档案归集、调解数据统计上报、矛盾纠纷前置化解等辅助性司法事务工作。其中专职调解员负责矛盾纠纷调解、当事人沟通协商、促成纠纷和解化解等核心调解工作;两名调解书记员分工负责调解过程记录、案件材料整理校对、电子卷宗录入、档案归档、日常数据统计填报、文书辅助整理等事务性工作,全面保障调解工作高效有序落地。服务供应商需配备专业在岗服务人员,严格遵照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规范、司法便民工作要求开展服务,保障调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高效化运行,有效减轻办案人员事务性压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率,助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服务全过程须遵守司法工作纪律、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案件及当事人涉密信息,服务质量、工作时效、人员管理需满足法院日常审判辅助工作标准,服从我院日常工作调度、监督及考核管理。
(一)人员资格条件
        本项目派驻的专职调解员、两名调解书记员共3名工作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调解员需具备从事审判辅助、调解事务工作的专业技能,恪守司法工作纪律与职业道德;
        4.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法院常态化驻场办公、加班值守工作要求;
        5. 书记员岗报考及在岗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90年6月4日至2008年6月3日期间出生),调解员岗年龄不限;
        6.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相关专业优先;
        7. 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及文字综合能力,可熟练协助调解员开展释法答疑、纠纷调查、组织调解、文书草拟、调研汇总及各类审判辅助、调解事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法院交办各项工作任务;
        8. 满足岗位所需其他履职条件,无不良从业记录,服从其公司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及工作考核。

(二)禁止录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严禁派驻上岗,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合作: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 其他不宜担任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调解辅助岗位的情形。

三、预算金额

       本项目年度采购最高预算金额:160000.00元(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特别限价要求: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16万元最高预算,超出预算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预计采购时间

        2026年07月

五、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要求

        本项目采购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扶持政策,优先扶持合规小微企业参与投标,规范开展政府采购交易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六、其他说明事项

        1. 本次采购意向仅为采购前期公开告知,不作为正式采购公告及合同签订依据,具体采购内容、服务细则、考核标准、履约要求以后续正式采购文件为准。
        2. 欢迎具备服务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履约能力良好的合法合规供应商自主对接、咨询询价,我院将结合市场报价情况、服务资质、履约能力综合择优确定采购合作单位。
        3. 供应商须保证报价真实合理、服务合规可控,严格遵守最高预算限价要求,杜绝超预算报价、虚高报价。

联系电话:5522344

特此公告。

怀集县人民法院
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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