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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多项举措应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立案潮

  •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5-05-05

5月4日,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首个工作日,我院立案大厅迎来立案登记小高峰,当天全天立案登记民事案件15件、受理执行申请5件、接受诉讼咨询11人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我院高度重视、精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的有关要求,确保立案登记制得到全面实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立案难问题。为应对即将到来的诉讼潮和立案登记高峰,我院的做法是:

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早部署。院党组召开专门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立案登记有关工作,党组书记、院长谢天恩多次对立案登记筹备工作作出指示,要求立案庭严格按照“意见”和“规定”以及上级法院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分管立案庭的党组成员、副院长伍敏经常亲自在立案庭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此外,5月4日—8日,伍敏副院长还将亲自在立案庭指导立案登记工作。下一阶段,我院还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到立案信访窗口监督检查;邀请律师代表为监督员,不定期对立案登记工作实行监督。

二是加强学习、领会精神,高度认识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的重要性。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了最高院、省法院等上级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的有关会议和培训,认真学习了“意见”和“规定”的有关内容,深刻领会了有关会议和领导的讲话精神。确保全体干警对这一项改革制度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对立案庭立案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确保每一名立案工作人员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处理立案登记制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三是严格执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规定。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和实施对法院的工作产生了源头式、全程式的影响,人民群众对有关规定有所误解,以为法院对什么案件都受理。在实践中,我们告知群众,人民法院改变以前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存的审查形式,改变为形式审查。但是并非所有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都必须登记立案。立案登记的前提条件首先是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的案件,其次,起诉材料齐备的,可以当场登记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和受诉地法院管辖的案件,登记后书面告知其遁其他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四是制作了相关的诉讼文书范文,保证来诉群众能按照立案登记制度的要求有参照范文。立案庭按照制度的要求,制作相关的诉讼文书范文,摆放在立案信访大厅的显眼位置,确保人民群众有可参考的各类诉讼文书范本。

五是加强了立案庭的人员配置。目前我院立案庭共有5名工作人员,有4个窗口(信访、民商事立案、执行申请立案),我院立案庭在现有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再配置一名工作人员,将具备法官资格的副庭长邓月圆从窗口抽调出来,专门负责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确保对群众的联登记申请及时书面回复。

此外,我院将是加快网上立案网站建设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的建设。计划扩建现有的立案信访大厅,尽量缩短人民群众排队等候立案登记的时间。同时,我们正在筹备网上立案工作,准备建设网上立案网站,并正在筹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争取在近期内开通,以切实解决好“诉讼难”。

实施立案登记制后,法院敞开了立案的大门,群众遇到矛盾依法找法的观念将普遍增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将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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