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
为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和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完善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3月28日上午,我院在五楼会议室召开各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单位的联席会议。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黄志坚,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莫顺,副主席陈月清,县司法局副局长黎天威,县妇联副主席、婚调委主任成水梅以及县法律援助处主任郭怀舒等入驻单位的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和我院各业务庭室、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天恩到会致辞。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何莉珍主持。
谢天恩院长代表院党组向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和同志表示欢迎,对大家一贯关心、支持怀集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谢院长指出,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启用以来,大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统筹社会力量,健全工作程序,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积极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制度,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在诉调对接中的作用,为平安怀集、法治怀集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谢院长对如何加强与各入驻成员单位的合作,建立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切实构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网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希望各入驻单位要充分利用诉讼服务中心这个平台,积极履行好职能,准确定位,积极作为,主动搞好诉调对接工作,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更加便捷、灵活、高效;二是完善机制,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工作置于诉前、诉中、诉后的每个阶段,使大部分案件通过调解达到案结事了;三是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加大重心下移的力度,坚持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把诉调对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确保一方和谐稳定、社会秩序好转、群众安居乐业;四是积极总结,不断提高。要认真分析、研究诉调对接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应对新形势、新变化,善于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出新举措,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效。
何莉珍副院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诉讼服务中心启用以来的运行情况。今年以来,我院受理各类案件中,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2宗,调解成功2宗。劳动争议案件收案1宗。律师实时提供服务签到人数14人,提供服务23人次,其中提供释法咨询14人14次,代写诉状3宗,参与调解6宗;律师为刑事被告提供辩护服务45宗54人。诉调对接和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实践“司法和谐”理念,积极探索新时期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机制、新途径,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调解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延伸诉讼服务中心的服务工作,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但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群众对诉调对接工作的作用及优势还不够了解;二是入驻单位坐班开展相应工作的人员和时间不够稳定,未能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三是各入驻单位的工作对接联动性认识和合力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四是律师免费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针对诉讼服务中心运行以来诉调对接工作的不足和存在困难,与会人员展开了热烈讨论。并对以后的诉调对接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法院要加强与各调解组织的互动,促进信息共享,同时为有关部门、调解组织等提供开展调解工作的便利,协调配合;二是要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建设,完善流程,做到规范运作;三是要统筹考虑律师在诉调对接工作中职业保障问题;四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能培训和经费保障,激励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充分明白调解能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引导当事人树立以和为贵的理念,从而理性看待诉讼。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黄志坚在讲话中指出,县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是适应新常态下的创新性工作,一方面是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向诉讼前延伸,把当事人诉至法院的纠纷,通过各部门的联动协作,使纠纷在诉前加以化解,既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避免当事人因直接对簿公堂而加深矛盾,又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解决法院案件逐年攀升的困境;另一方面还可以更好地发挥各部门与法院在化解纠纷中的联动作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防范和减少工、青、妇群体因侵权而引发的纠纷,加强机制创新,不断推进诉调对接、调判结合工作,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平安和美怀集建设以及政法工作满意度的提升作出积极贡献。
黄志坚副书记要求我院与各入驻单位继续加强合作,保持联动。一是要尽快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优化案件委托调解流程,使诉调对接工作运行更加顺畅;二是要在运作中及时总结相关诉调对接工作经验,尽快形成符合联调调解特点的诉调对接工作方法。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作工作机制,促进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预期效果,为群众减轻了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阶段,各入驻单位将继续加强与法院的合作,积极拓宽工作平台,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入推进诉调对接,让诉调对接工作在化解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中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