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扫黑除恶”督导组到有关单位和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根据怀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安排,我院作为第二督导组在党组成员、副院长何莉珍的带领下,分别于2018年5月11日、5月14日对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六个县直单位和闸岗镇、永固镇、大岗镇、桥头镇四个乡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情况进行督导。
督导组通过实地查看台账、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上述部门和乡镇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了督导,主要对在组织机制、线索排查、宣传动员、台账整理与材料收集、活动载体、打击情况报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检查。
通过督导检查,被督导的县直单位及乡镇基本能按照工作部署有序开展,逐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单位班子成员都普遍重视亲自参与,均成立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关机制、有人员,大部分乡镇有办公场所;二是资料整理比较齐全,基本能按照部署督导细化要求整理,有会议通知、会议纪要、成立领导小组文件、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文件、线索摸排表、打击情况简报等;三是活动载体丰富多样,操作性趋于实用。
督导检查中还发现被督导的县直单位及乡镇普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组织方面,上传下达不够紧密,解读文件精神不够深入,重视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宣传信息方面,信息上报和采用数量远远不够,活动氛围不够浓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将近半年,有些被督导单位及乡镇发送简报数量只有一篇,而且只是内部传阅,没有向相关单位报送;三是与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结合得不够扎实,不能将“扫黑除恶”工作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四是个别被督导单位及乡镇行动迟缓,氛围冷淡,至今“扫黑除恶”办公室未挂牌,活动氛围仍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线索排查力度不够,搜集材料较少;六是整理台帐不规范、不够细致。
第二督导组组长何莉珍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党中央部署下来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历时三年。通过此次督导活动发现被督导单位及乡镇存在一定问题。为了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持续动力,何莉珍向被督导的县直单位和乡镇提出建议:一是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定期召开阶段性会议,总结经验;二是据被督导单位反映,上级文件因涉及保密问题需要回收,未能充分读透文件精神,上传下达存在一定问题,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因此,对于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文件应发到各个单位保密部门进行保管,在保证不泄密的前提下让各单位更好地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三是各个单位需要认真排查收集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打击,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四是加强宣传力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五是做好资料台帐的收集管理、归类建档工作,做到有目录、有分类、有内容,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只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精准打击,才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