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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怀集建设专题】人民陪审员讲法治故事| 他们抢了31元 ,未成年人犯罪给了我们哪些思考?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6-12


为创建平安怀集,共建法治社会,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贡献,怀集县人民法院开展以“创建平安怀集、共筑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平安创建宣传活动,通过邀请该院的人民陪审员现身说法,结合他们所参加的审判案件,以“案”示警,以“案”明法,讲述他们在陪审工作中亲历的案件与故事,以切身感受,以案释法,春风化雨讲好法治故事。


未成年人的教育

是我们国家教育的中心之一

社会对其也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

而频繁发生的少年犯罪案件

也正在引发我们更深的思考

未成年人犯罪

真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如何让未成年人

很好的知法、懂法、守法!


本期主讲陪审员

徐秋萍

徐秋萍:女

2014年被怀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

怀集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期间参与审判案件400余件

曾任妇联副主席的她

对妇女及未成年犯罪深有感触

以下是她分享的一件未成年犯罪案件

所引伸的思考和建议

案件信息:


在2015年9月11日上午10:00,怀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怀集县某镇初级中学的学生抢劫案


该案由怀集县公安局侦查终结,被告人小明(化名,男,1994年出生),小吉(化名,男,1995年出生)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8月10日向怀集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怀集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小明、小吉犯抢劫罪向怀集县人民法院提起供述。


经法院审查查明:

被告人小明、小吉伙同小钱、小邓、小黄(三人已判刑)等人

为怀集某镇初级中学生(均为14-15岁),因家里离学校较远,于是在校期间选择住校。


2010年1月19日17:00许,一行人放学后离校,去网吧打游戏。学校宿舍已经到规定时间关门熄灯,他们却迟迟未归。凌晨1点多,到街边的宵夜档吃烧烤,一直到2010年1月20日凌晨4点才回校。


因为已经过了学校门禁时间,于是小明、小爬围墙进入学校,撬开宿舍106房的防盗网,进入106房(是比他们低年级的学生宿舍)。


小吉立刻拿出藏在身上的尖刀,小明则以打骂的方式抢劫宿舍里学生们的财物。之后又爬进104房,抢劫104房学生们的财物,接着又来到了107房,以同样的方式对宿舍里的学生实施抢劫


在三间宿舍房间共抢得人民币31元、手机充电器及电池各一个,随后他们匆忙逃离现场。


经怀集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充电器及手机电池价值人民币55元


直至2015年7月23日,被告人小明、小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依法将其及其监护人传唤至所内进行调查、询问。


怀集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小明、小吉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8月10日向怀集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9月11日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小明、小吉因涉嫌抢劫罪。


法院庭审中进行法庭教育时,两被告人都流下了忏悔的眼泪,他们的父母也为自己的管教不严不断自责。法官提醒家长,未成年人最终走向犯罪道路,父母要承担很大的责任,造成这一悲剧的最大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家庭教育、监管的缺失。


法官说法:


被告人小明、小吉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劫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两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被告人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结合被告人小明、小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两被告人减轻处罚、均对两被告人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500元的刑罚。


这体现了法律秉承贯彻《未成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司法理念。即: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是目的,惩罚只是手段,最终是使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重新正视自己、反省自己,引以为戒,不在违法犯罪!


法院表示,家庭教育、监管的缺失、社会的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等等,贪图不劳而获才使这些未成年人走向了歧路。


人民陪审员感触:


小小年纪,因为不懂法,没有敬畏之心,因一时的贪玩,或一时冲动的贪念,而持刀抢劫,虽然涉案的金额较低,也没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以及对法律的无知,真让人痛心疾首。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将来,是每个父母的希望。中国父母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孩子。所以未成年人犯罪是父母切心的痛,应引起重视。


孩子的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永远的榜样。教育孩子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家长应该担起首要的责任。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定要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要因为忙于经商、或者管不了等原因,对未成年子女缺少关爱,疏于管教,一旦孩子误入歧途,将后悔莫及。


作为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机构,学校方面应该定时定期宣传法律知识课堂,因为在学校法治教育熏陶的氛围下,孩子更容易接受知识,确保孩子知法、懂法!目前虽然有不定期的由公检法机关组织的“送法进校园”活动,但对于孩子们的普法力度还远远不够,呼吁教育部门应当开设中小学的普法课程,这个课程就像音乐、自然这些学科一样,定时上课,期末还要作考试,确保孩子们从一开始就懂法、守法,对法律有敬畏之心;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这些理念,应该从孩子在学校接受教育时就竖立起来!


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有些孩子因不懂法铤而走险,走向歪路,着实让人惋惜!孩子是国家的将来,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是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社会每一分子都作出努力


专 家 建 议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青少年期间身心发展、个性特点、兴趣爱好、动机需求、活动空间等各方面有很大不同。其心理、生理等将会是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这时期伴随着情绪的不稳定、安全感的缺乏、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对家庭(社会)的不满、自我情绪高涨等等亚文化的影响,从而很容易走上歧路、不归路!因此,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建议从以下方面落实:

1
家长教育

①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完善的家庭教育是第一道防线;


②家长的自身素质在子女面前应起表率作用,树立良好的榜样,从小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③教育子女方法要得当,根据其心理特点,在严格要求的同时,耐心的加以启发、诱导;


对孩子加强思想教育,把对孩子的教育放在家庭事务的首位,多和孩子沟通,不要等孩子走上犯罪道路以后才后悔反省。


需要明确的是,孩子犯错不可怕,但一定要及时、正确的教育,尽快将孩子拉回正途,帮孩子找回一个没有污点的未来。


2
学校教育

①建议学校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定时定期开设独立的普法课程;


②加强与家长的沟通,除了学习方面的问题,身心健康仍为重要;


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社区开展“法治展览会、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④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机构,及时对学生中出现心理障碍进行疏导;


3
社会方面

构建安全、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大力清理和整治不良风气,打击各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所有人均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歧视;


③联合学校、家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加强针对性预防犯罪的教育;


④努力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帮助他们重新做人,预防再次犯罪,并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提供有效的帮助;


4
自身素质

①未成年人应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遵纪守法的意识与自我约束能力;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犯错就要改,未成年人应吸取教训,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认真悔改,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才;


我 们 的 倡 议

按本案件)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在此呼吁广大未成年人(青少年),钱财须通过合法、正当途径去获取,法律法规是绝对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一旦触犯了就要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然而,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家庭环境的不良因素、学校教育的不到位以及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等等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做好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现在是法治社会,而未成年人(青少年)是社会发展的未来与希望,为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会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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