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老婆婆涉嫌滥伐林木罪?法官认为事情没那么简单
编者按: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这些都是刑事诉讼法治不断进步的体现。本案在侦查阶段便是疑点重重,罪与非罪?82岁老人能否继续安享晚年?怀集法院刑事法官细致审查,老人终得清白。
■投案自首,82岁老婆婆被控滥伐林木罪
11月22日,对于李婆婆一家来说是一个“守得云开见月明”的大日子,那一双苍老而消瘦的手,颤抖地接过了法院送来的裁定书。这一幕,让案件承办人罗淑慧法官心头的那块大石头落下了。
2017年12月28日,一名叫李某香的82岁婆婆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滥伐林木的行为,当天,李某香被取保候审。
2018年5月3日,怀集法院收到了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香犯滥伐林木罪的刑事案件。罗淑慧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开始阅卷,但她没想到的是,这样一个再寻常不过的案件,竟然让她时时刻刻牵挂了近半年。
怀集检察院指控:2016年农历8月,被告人李某香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家人到其自留山进行清山并种植杉树。经鉴定,被采伐总面积为180亩,采伐蓄积为483.95立方米。认定被告人为滥伐林木组织者,但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故建议从轻判处被告人二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疑罪从无,法官细致调查发现疑点
“我在阅卷的时候发现,被告人在案发时已经80岁,前后口供并不一致,证人大部分是被告人家属,老人家和她的家人都一致认为老人家是组织者,办案机关如果认定老人家是组织者构成犯罪,本案作为共同犯罪,为何只追究所谓的组织者,而不追究具体实施者?证据材料也疑点重重,我觉得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这是罗法官对案件的第一感觉,也正因为这种疑惑,罗法官开始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和调查。
罗法官将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全部罗列出来,仔细分析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了三个疑点:一是滥伐数量存疑。根据案卷材料显示2008年涉案的山林曾遭受过雪灾,林木遭到严重破坏,雪灾之后该山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对于林木的去向,也只有参与砍伐的被告人家属的证言,证言内容也不符合常理。滥伐林木的真实数量究竟是多少?在案的鉴定意见书又是依据什么作出的?二是对于组织者的认定存疑。李某香已经82岁,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基本无法实现组织者的管理行为和业务行为。
为了查明事实的真相,也让无罪之人不受委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官迅速开庭审理案件,通过庭审对案件和被告人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之后,两次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并依职权询问了被告人、证人以及到涉案山场进行实地勘察。期间发现其中两份供述材料不是被告人亲笔签名,证据材料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收集的情况。
■还原真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怀集法院查明,2008年怀集县洽水镇石莹村确实遭受过雪灾,辖区林木被压断,遭到大面积破坏。法官现场勘验时发现涉案现场有陈旧、不规则的树头,而平整、规则的树头是稀落分布,旁边也种上了新的杉树。法官认为,砍伐的树木一般切口较为平整,不规则折断的通常为自然灾害破坏所致。
“虽然鉴定有一定的科学性,但由于它只能鉴定出实际损毁林木的积蓄,无法鉴定被破坏的林木是人为砍伐还是自然灾害破坏,因此我们认为鉴定结果不具排他性,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罗淑慧法官指出。
同时,法官留意到,前往山林并没有清晰的山路,根据供述,砍伐林木是几位妇女所为,那么如此大量的林木是如何运输下山?林木的去向又是如何?“本案中五位证人的证言均表示砍伐的林木部分在山场烧毁当肥料,部分林木当柴搬回家,但结合本案滥伐的数量以及山路实际情况,证人关于滥伐林木去向的陈述不符合常理。我们认为,滥伐林木的数量存疑,且无其他证据佐证。”法官介绍说。
根据在案证人证言,并结合对被告人年龄、能力、文化程度和身体状况的考虑,承办法官认为被告人并不符合滥伐林木组织者的特征,且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未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口供的真实性和鉴定意见的排他性,另外在收集证据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被告人李某香作为文盲,却出现了两份不是被告人亲笔签名的供述笔录,不符合相关办案规定。
10月22日,案件承办人罗法官将案件的具体情况形成详细的审理报告,提交怀集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并提出来宣告被告人李某香无罪的建议。专业法官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也建议合议庭作出李某香无罪的判决。
10月25日,正在合议庭作出最后判决之时,怀集县检察院作出了撤回起诉的决定。李某香婆婆终于等到了正义的到来。
■法眼观察
疑罪从无,是对法律、事实、当事人负责应有的态度
疑罪从无是现代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规则,且作为处理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在尊重和保障人权、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刑事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文明进步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刑事审判,关系到群众的人身自由。案件要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要赢得社会公信力,就必须把每一宗案件都办成‘铁案’,真正坚守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罗淑慧法官说道。
不放过任何犯罪行为,也绝不冤枉任何人,这是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也是对当事人负责的应有态度。怀集法院,是肇庆最早开始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先行者。2017年以来,怀集法院不断推动转变刑事庭审方式,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等证据规则,对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结果和公诉意见仔细审查纠正,充分发挥审判在查明事实、证据认定、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完)
撰稿:冼颖 梁兆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