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对一宗村干部贪污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4月12日上午,我院通过网络直播了一宗贪污案的宣判,我院院长谢天恩担任该案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网络直播共吸引了近10万人次观看,怀集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村居两委干部收看了直播。
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海权、邓志红、潘妹娇、全耀汉贪污罪一案,我院受理后,于2019年2月26日上午公开进行了审理,案件由院长谢天恩担任审判长,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触电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对庭审全程进行直播,超过40万人次围观了开庭。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我院依法为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间,在被告人黄海权、邓志雄、潘妹娇、全耀汉分别担任肇庆市怀集县闸岗镇共和村委会副主任、主任、妇女主任、村支书、委员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扶贫工作之便,实施侵吞扶贫款、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共贪污扶贫款共20多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海权退出赃款3.25万元,原共和村村干部陈某扬退出涉案赃款0.6万元。被告人全耀汉退出赃款0.5万元。被告人邓志红退出赃款3.25万元,原共和村村干部何某飞退出涉案赃款1.29万元。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潘妹娇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2万元。上述人员共退出涉案赃款11.0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海权、邓志红、潘妹娇、全耀汉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扶贫工作之便,结伙实施侵吞扶贫款、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情节严重,其中黄海权、邓志红、潘妹娇结伙实施作案5次,侵吞扶贫款25.5万元及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8万元,分别分得赃款3.25万元、3.25万元、5.05万元;被告人全耀汉结伙实施作案1次,侵吞扶贫款10万元,分得赃款0.5万元,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我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黄海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邓志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潘妹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全耀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退缴的违法所得11.09万元,其中违法所得9.29万元发还给怀集县闸岗镇共和村委会,被告人潘妹娇退缴的骗取危房改造扶持资金1.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未退缴的违法所得14.71万元,予以追缴,发还怀集县闸岗镇共和村委会。
对被告人黄海权等人的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我院严惩扶贫领域犯罪的决心。四被告人是村干部,虽然位置不高,权力不大,但是处于基层扶贫工作最前沿,与群众联系最密切,如果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扶贫款项,不但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最为恶劣,法院对损害群众利益贪腐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不贷。
近年来,我院非常重视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工作,与县纪委监察委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职务犯罪案件在开庭前均通知县纪委监察委,重大、典型案件纪委监察委经常性组织相关人员到法院旁听,以此推动纪法衔接、纪法融合。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发挥出身边典型案例“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达到以“听”代学和以“案”代训的良好效果,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反腐败斗争和法治宣传普法教育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此外,我院还对部分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庭审直播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了随时随地主动旁听庭审的可能,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监督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