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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法院快速宣判肇庆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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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上午,一宗妨害疫情防控虚假出售口罩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在怀集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新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用于实施诈骗的手机一台,是被告人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这是肇庆市首宗宣判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2月17日上午,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新犯诈骗罪一案向怀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怀集法院当即立案受理,并排定承办法官。怀集法院把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稳定作为当前重大政治责任,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机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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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法官和书记员在怀集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诉人在怀集县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在律师事务所,被告人在看守所,各方通过视频连线进行庭审。


怀集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7日,被告人李某新利用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明知没有口罩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发布虚假出售口罩的信息,诱骗被害人林某某与其联系并购买3000个口罩,后被害人林某某通过支付宝的方式支付了货款人民币3550元,被告人李某新收取货款后停止与被害人林某某联络。

2020年2月1日13时许,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李某新抓获归案。

2020年2月3日,被告人李某新向被害人林某某退还全部赃款人民币3550元。

怀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新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新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已退赔全部赃款,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扣押的手机一台是被告人用于实施诈骗的作案工具,应予以没收。       

怀集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新表示服判不上诉。

承办该案的法官罗淑慧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均响应国家号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更是有许多医护人员、志愿者不断奔赴一线,不怕牺牲,甘于奉献,成为这个时代最美的逆行者。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新作为一个90后,正当身强力健的年龄,本应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防控疫情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但却动起歪念,在这个特殊时期犯下违法犯罪行为,趁机借疫情实施诈骗,为法律所不容,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强调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抬物价犯罪、诈骗聚众哄抢犯罪、造谣传谣犯罪、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破坏交通设施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等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在此,怀集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同时也严正警告企图利用此次疫情获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越过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怀集法院将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处涉疫情的各类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序,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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