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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褪色的青春重放光彩

  •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4-04-28

为了让褪色的青春重放光彩

——怀集法院挽救、回访非监禁刑失足少年工作纪实

编者按:近两年,怀集法院刑事审判庭大力加强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并积累了一定的审判经验,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非监禁刑未成年被告人均能遵纪守法,无一人再次犯罪。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何挽救迷失的少年、让黯色青春重放光芒是各级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载体。

 

2013年,怀集法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受理未成人案件20宗,被判处未成年人罪犯28人,全部均依法进行减轻、从轻判决,其中15人被判处非监禁刑,非监禁刑率达53.57%,同比去年同期上升12.66%,体现了刑事审判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宽缓为主,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并尽最大程度挽救失足青少年。

对于黯然失色的青春,刑事少年审判庭始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挽救失足青少年。如何让黯然失色的青春重放光彩,是刑事少年审判庭一直探索的问题。基于此,刑事少年审判庭落实了非监禁刑失足少年走访工作,在监管帮教方面进行一些新的尝试,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组织部署严密。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少年刑事审判工作。院党组会议专题讨论确定少年刑事审判庭成员人选,并制定少年刑事审判工作规范。院党组书记、院长多次关心和指导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何莉珍经常亲自带领刑事法官对失足少年开展帮教和回访工作,并经常深入失足少年家中、学校调查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为帮教挽救打下基础。

二、庭审阶段寓教于审,为挽救失足少年打牢基础。

一是在开庭前,刘红春庭长都会带领着干警们做好庭前社会调查工作,约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认真询问和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状况、成长经历、心理历程等,找准感化点,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有效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挽救迷失的灵魂,为庭审帮教打好基础,为回访工作收集前期材料

二是在庭审中,刑事审判庭的干警坚持寓教于审,提供宽松而又不失庄重的审判环境,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对审判的抵触情绪,会同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指定辩护人向未成年被告人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以父母之恨,家庭之悲,亲属之痛为出发点,讲明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敦促其深刻反思,从而使帮教对象从审判开始就能感受到社会帮教所给予的关护,为查清案件事实打好基础。

三、宣判后释法答疑、定期回访,确保未成年人罪犯零再犯。

一是在宣判时,利用判后答疑的机会与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谈话,耐心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鼓励未成年被告人敢于面对现实,让其重燃信心。

二是在宣判后,对被判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的跟踪走回工作正式启动,建立台账以方便管理,每个月采取电话回访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非监禁刑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了解其近况,引导其做好人生规划,帮助其重返社会。如刑事审判庭审理的被告人林某某犯盗窃罪一案中,被告人林某某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没钱花而进入邻居家实施盗窃,从而触犯法律。经调查得知林某某是家中七个兄弟姐妹中排行最小的儿子,年迈的父亲到外地看守工地,体弱多病的母亲留在家里干农活,林某某的性格比较内向,但比较懂事,能帮助母亲干农活,在家表现良好,因家庭贫困顿生贪念而走上犯罪道路。在庭审中,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会同公诉机关、指定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林某某进行法庭教育,分别从被告人自身、家庭、社会的角度分析其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动之以情,说之以理,让被告人自觉认清自己的错误,最终被告人林某某留下悔恨的泪水,并向在场人保证以后不会重蹈覆辙。综合考虑犯罪动机、犯罪事实及危害社会程度以及犯罪时年龄、平时表现、自我控制能力等因素,根据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情节,合议庭依法对被告人林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采取电话回访和实地走访的方式不定期地对失足少年林某某进行跟踪回访,并制定回访笔录,形成回访材料,方便对失足少年林某某进行跟踪管理。事实上,林某某回归社会后变得成熟了,对人生和未来充满了希望。

四、将民间智慧引入少年审判,与法官的专业知识优势互补,增进了司法与社情民意的沟通,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利益。

刑事少年审判合议庭固定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而人民陪审员则在学校、政府妇联部门工作的对未成年人工作较为熟悉的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保证人民陪审员专业特长能在审判中得以发挥。苏月连,怀集县怀城镇妇女联合会副主席、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也是怀集法院人民陪审员、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合议庭成员。她相对固定参加未成年刑事审判,去年,她参与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合议案件达15宗。

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时候,单纯由法官就专业知识的角度进行审理案件,将不利于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由于人民陪审员社会普通成员的特殊身份,且对未成年人工作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特有的中立性和亲和力使他们出面与未成年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更有利于价值沟通,为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同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与观点,听取来自“群众中的声音”,有利于法官作出正确处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

五、未成年人罪犯一人一回访台账,做到“情况清、底子明”,确保帮教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坚持回访帮教。刑事少年审判庭主动开展对缓刑、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定期回访帮教活动,采取不定期实地走访和电话回访相结合的调查方式进行,灵活掌握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真实发展情况,认真制作回访笔录和回访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促使其改过自新,最大限度防止他们重新犯罪。同时与教育等部门沟通,保障其行使复学、升学权利;对具备就业条件,会同劳动保障等部门采取提供培训、就业机会等方式进行帮助顺利融入社会,使其身心得到健康成长。打破以往局限于审判中的传统惯例,转变思路,对症下药,扼杀潜在不安定的因素,充分发挥未成年刑事审判职能的作用,彰显法律柔情。

此外,刑事审判庭还大力加强案外预防。全面落实社会、家庭、学校、法院四位一体帮教体系,加强法制宣传,通过组织学生旁听典型案件庭审、进学校上法制课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使矫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扎实效果。

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陈独秀曾说过:“青春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动,如利刃之新发于硎,人生最宝贵之时期也。青年之于社会,犹新鲜活泼细胞之在身。”少年时期理应是绽放青春色彩的人生阶段,有的青春光芒四射,有的青春碌碌无为,有的青春甚至黯然失色。今后,我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将继续努力,克服困难,用天平为失足少年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用爱心挽救迷失的灵魂,让褪色的青春重放光彩。


                                              编辑:梁兆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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