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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褪色的青春重放光彩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7-31

让褪色的青春重放光彩

——怀集县人民法院审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纪实

未成年人是家庭和社会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初步阶段,在自我保护、辨别是非、社会经验等方面有待提升,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理应得到更多的关心和呵护。多年来,怀集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强化措施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青少年犯罪有哪些原因造成的?怎么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问题?怎样去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怀集法院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审判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拍摄成专题纪录片,全面展现怀集县人民法院预防、挽救未成年犯罪工作情况和帮助未成年人犯罪回归学校或社会、防止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工作情况。

据统计,近三年来,怀集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7宗95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48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为50.53%,其中20多人返校复读并最终走向工作岗位。

怀集法院主要通过以下五方面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

一是探索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审理,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少年审判合议庭,指派专门的审判人员负责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其中审判长刘红春曾荣获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具有丰富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经验。

二是延伸审判工作,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司法保护。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推行温情审判,落实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三是加强法治教育与宣传工作。定期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学生旁听庭审等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与团委、妇联、社区等一起,深入社区家庭,通过法制讲座、剖析案例、答复咨询等方式,启发家长正确对待和准确掌握子女思想动向和存在的问题,掌握正确教育方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是注重回访帮教。对被判处缓刑和部分执行完毕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回访,倾听他们的心声,邀请心理专家对有需要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惑,鼓励他们树立正确人生目标、融入社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网络。父母应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学校应定期开展法制教育,社会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

怀集县人民法院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怀集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努力,通过加强专业审判组织与专业审判队伍建设,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用天平为失足少年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用爱心挽救迷失的灵魂,让褪色的青春重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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