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粤高法〔2018〕17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稳妥做好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粤高法〔2019〕9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函》(粤机编办发〔2019〕114号)有关规定,结合《怀集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安排,怀集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县法院)改革后内设机构设置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县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县法院管辖或上级法院指定由县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案件;审查处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永固人民法庭、梁村人民法庭、冷坑人民法庭、凤岗人民法庭等派出机构的审判工作。
(六)承办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法院共设8个内设机构、4个人民法庭,均为副科级机构。
(一)审判业务机构设置
1.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依法办理刑事案件、民(商)事、申请执行等案件的审查和立案登记工作,诉前联调工作,再审案件的审查、裁定再审,信访工作,司法求助以及其他应该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的工作。
2. 刑事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辖区内或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的工作事宜。
3. 民事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辖区内或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庭工作指导,以及其他应由民事审判庭办理的工作。
4. 综合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辖区内或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以及其他应由综合审判庭办理的工作。
5. 执行局
负责生效裁判文书和非诉案件的执行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执行局办理的工作。
6.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的运作与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审判业务制度改革和落实,司法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院的经验总结、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以及其他应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处理的工作。
(二)非审判业务机构设置
1. 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离退休管理,落实和完善法官和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党建和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院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纪律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依法查处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应由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办理的工作。
2.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协助各庭、室、部、局之间的关系,办理院党组、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文印、机要、保密、档案,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法院安全保卫、刑事押解、值庭工作;负责法院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以及其他应由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处理的工作。
(三)人民法庭设置
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在本院设置永固人民法庭、冷坑人民法庭、梁村人民法庭、凤岗人民法庭,负责审判各类民(商)事案件。
三、人员编制
县法院中央政法编制数78名,其中员额法官编制数27名、综合管理类编制数15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编制数24名,执法勤务警员编制数12名。设置有院长1名、副院长3名;内设机构8个,领导正职8名,副职16名;派出机构4个,领导正职4名,副职4名。核定的省编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