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城区车辆通行管控的通告
为织密织牢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网,落实“外防输入、内防传播”防控措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县城区车辆通行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8日24时起,分别在怀城镇高凤坡顶、城东派出所门口、怀集中学路口和县治超站设置4个查控联勤点,按照“逢车必查、逢人必测”要求,对进入县城区的所有车辆和人员进行管控、筛查。解除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确需进入城区办事的城乡居民车辆,需持由所在辖区镇(乡)人民政府核发的《县城区临时通行证》通行。各镇(乡)人民政府要认真审核把关,对确需入城区的城乡居民予以审核批准,并按序号登记造册。对把关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镇(乡)人民政府予以严肃处理。
三、邮政快递运送车辆、殡仪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作业车辆以及因防疫工作需要的专用车辆不受管控限行,其余没有持有《县城区临时通行证》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
四、请广大市民和群众自觉遵守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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