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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肇庆的您 这些复工复产、社区及农村管理必备条件,你要知道!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3-04 09:20:47
肇庆市各区域

各行业复工复产“必备”




目录


1

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14个必备


2

制造业加工车间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14个必备


3

水产养殖场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业16个必备


4

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15个必备


5

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期间经营16个必备


6

饲料生产车间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14个必备


7

食品加工车间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15个必备


8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15个必备


9

矿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11个必备


1010

大型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期间营业21个必备


11

销售门店疫情防控期间营业17个必备


12

便利店(小商店)疫情防控期间营业12个必备


13

药品零售门店疫情防控期间营业15个必备


14

外卖业疫情防控期间运营11个必备


15

理发行业疫情防控期间开业复业16个必备


16

快递业疫情防控期间运营12个必备


17

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业18个必备


18

商业写字楼疫情防控期间运营16个必备


19

酒店宾馆疫情防控期间开业19个必备


20

出租屋疫情防控期间管理8个必备


21

创客空间疫情防控期间运营12个必备


22

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期间运营17个必备


23

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期间上班19个必备


24

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全封闭管理18个必备


25

养老、福利、救助机构疫情防控期间管理18个必备


26

火车站、轨道交通站场疫情防控期间运营22个必备


27

公共汽车及站场疫情防控期间运营15个必备


28

渡口、渡船疫情防控期间运营13个必备


29

出租汽车(网约车)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营运13个必备


30

星湖景区疫情防控期间运营17个必备


31

公共厕所疫情防控期间开放8个必备


32

低风险地区农村管理14个必备


33

低风险地区社区管理13个必备


34

中风险地区农村管理16个必备


35

中风险地区社区管理14个必备


No.1

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14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室)和工作人员必备。

4.企业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5.企业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6.企业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7.企业员工分散作业,佩戴口罩必备。

8.企业员工错峰错时、分散用餐措施必备。

9.企业厂区工作场所通风设施必备。

10.企业厂区重点部位每天一消毒措施必备。

11.企业厂区员工洗手消毒设施和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必备。

12.企业厂区环境卫生整治、灭鼠灭蚊等爱国卫生运动措施必备。

13.企业中央空调、电梯消杀措施必备。

14.健康教育、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工信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梁海祥/13827516686、2723978






No.2

制造业加工车间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14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室)和工作人员必备。

4.工作人员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5.工作人员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6.工作人员分散居住、上下班“两点一线”管理必备。

7.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8.工作人员分散作业,佩戴口罩、手套及做好工作服清洗保洁必备。

9.工作人员错峰错时、分散用餐措施必备。

10.安全防护和安全通风措施必备。

11.洗手消毒设施和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必备。

12.加工车间、生产设备、工具、容器等定时定期清洗消毒措施和清洁消毒标识、工作记录必备。

13.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必备。

14.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工信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梁海祥/13827516686、2723978






No.3

水产养殖场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业16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6.员工分散作业,佩戴口罩、手套必备。

7.员工分散用餐必备。

8.进入养殖场人员体温检测和佩戴口罩必备。

9.进入养殖场人员分流疏导措施必备。

10.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洗手消毒设施必备。

11.养殖场范围内定期消毒、强化通风措施必备。

12.水产物料器皿、器械等重点部位(把手、接触面)消毒措施必备。

13.货物(含水产品)交收人员零接触必备。

14.禁止交易、屠宰、储存、加工野生动物必备。

15.水产大量异常发病或死亡等情况应急处置制度必备。

16.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苏少芳/13827574828、2208073






No.4

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15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6.员工分散作业,佩戴口罩、手套,保持工作服清洁必备。

7.员工错峰错时、分散用餐措施必备。

8.养殖场地、屠宰场内消毒措施及通风设施必备。

9.屠宰操作台、下水道口等重点部位加强清洁、除垢、消毒必备。

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必备。

11.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卫生整治、灭鼠灭蚊等爱国卫生运动措施必备。

12.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通风措施必备。

13.禁止交易、屠宰、储存、加工野生动物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张嘉讯/13824603691、2837160






No.5

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期间经营16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从业人员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从业人员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6.从业人员分散营业,佩戴口罩、手套必备。

7.进入市场人员体温检测和佩戴口罩必备。

8.限制进入市场人员数量和分流疏导管控措施必备。

9.引导使用电子支付,避免其他直接接触必备。

10.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洗手消毒设施必备。

11.市场范围内定期消毒、强化通风措施必备。

12.落实“1110”制度必备。

13.公共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通风措施必备。

14.禁止交易、屠宰、储存、加工野生动物必备。

15.食品安全检测必备。

16.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 国营

指导监督单位:市国资委

联系人/联系电话:全朝晖/13827553828

● 民营

指导监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梁丽萍/13824633763、2810201






No.6

饲料生产车间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14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室)和工作人员必备。

4.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5.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6.员工分散居住、上下班“两点一线”管理必备。 

7.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8.员工分散作业、佩戴口罩必备。 

9.员工错峰错时、分散用餐措施必备。

10.原材料、产品装运人员零接触,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进出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在册措施必备。

11.车间设备重点部位(把手、接触面)清洁消毒,无污垢积存措施必备。

12.车间防鼠、防鸟,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分类存放措施必备。

13.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通风措施必备。

14.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伍荣健/13602990833、2837160






No.7

食品加工车间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15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室)和工作人员必备。

4.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5.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6.员工分散居住、上下班“两点一线”管理必备。

7.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8.员工分散作业,佩戴口罩、手套必备。

9.员工错峰错时、分散用餐措施必备。

10.洗手消毒设施和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必备。

11.食品加工车间、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工作服等使用前后清洗消毒措施和清洁消毒标识、工作记录必备

12.食品加工车间保持空气流通措施必备。

13.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通风措施必备。

14.严禁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原料加工经营食品必备。

15.健康教育、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工信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梁海祥/13827516686、2723978






No.8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15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建筑工地封闭管理(人员对外零接触)必备。

4.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室)和工作人员必备。

5.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6.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7.员工分散居住、上下班“两点一线”管理必备。

8.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9.员工分散作业、佩戴口罩必备。

10.员工错峰错时、分散用餐措施必备。

11.建筑工地员工洗手消毒设施和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必备。

12.工地宿舍、室内办公场所、施工场所范围内定期消毒、强化通风措施必备。

13.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通风措施必备。

14.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灭鼠灭蚊等爱国卫生运动措施必备。

15.健康教育、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住建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邱世洋/13802492832、2232758






No.9

矿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11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6.员工分散作业、佩戴口罩必备。

7.员工分散用餐措施必备。

8.洗手消毒设施和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必备。

9.宿舍、室内办公场所范围内定期消毒、强化通风措施必备。

10.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通风措施必备。

11.健康教育、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资源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张灿/17665052978、2890381






No.10

大型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期间营业21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室)和工作人员必备。

4.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5.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6.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7.员工佩戴口罩、手套上岗,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必备。

8.员工错峰错时、分散用餐措施必备。

9.货物交收人员零接触必备。

10.消费者进入商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必备。

11.限制消费者进入数量和分流疏导管控措施必备。

12.取消试吃促销活动必备。

13.员工与消费者保持1.5米以上距离,引导使用电子支付,避免其他直接接触必备。

14.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洗手消毒设施必备。

15.商场(超市)范围内定期消毒措施(每天营业前必消毒)及通风设施必备。

16.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通风措施必备。

17.中央空调、电梯等重点部位消杀措施必备。

18.扶梯、购物车(篮)、储物柜等常用公共物品消毒必备。

19.商场(超市)附属的各类娱乐场所、培训机构暂停开放必备。

20.禁止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必备。 

21.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商务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黎娟/13822602868、2322026






No.11

销售门店疫情防控期间营业17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6.员工分散办公、佩戴口罩必备。

7.员工分散用餐措施必备。

8.顾客体温检测和佩戴口罩必备。

9.引导顾客使用电子支付,避免其他直接接触必备。

10.店内顾客分流疏导措施必备。

11.员工与顾客交流时保持1.5米以上距离,避免直接接触必备。

12.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洗手消毒设施必备。

13.门店范围内定期消毒措施(每天营业前彻底消毒)及通风设施必备。

14.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通风措施必备。

15.中央空调等部位消杀措施必备。

16.禁止聚集性促销活动必备。

17.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曾宝东/13560908711、2313252






No.12

便利店(小商店)疫情防控期间营业12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6.员工分散作业,佩戴口罩、手套必备。

7.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洗手消毒设施必备。

8.便利店范围内定期消毒,强化通风、空调管控措施必备。

9.进店顾客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必备。

10.员工服务顾客时保持距离,引导使用电子支付,避免其他直接接触必备。

11.店内顾客分流疏导措施必备。

12.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玲/13902369776、2738065






No.13

药品零售门店疫情防控期间营业15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员工上班前检测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和佩戴口罩必备。

6.员工分散用餐措施必备。

7.顾客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建议就医)和佩戴口罩必备。

8.店内顾客分流疏导管控措施必备。

9.顾客排队购药需间隔1.5米以上距离,引导使用电子支付,避免其他直接接触必备。

10.顾客购药病情询问、指导用药必备。

11.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洗手消毒设施必备。

12.店内通风设施必备。

13.店内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增加频次)措施必备。

14.店内药品进出库、销售登记和药品储备必备。

15.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莫宗林/13824635033、2810417






No.14

外卖业疫情防控期间运营11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外卖配送员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外卖配送员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外卖配送员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6.外卖配送员佩戴口罩、手套必备。

7.外卖配送员取货及派送无接触必备。

8.外卖配送员的交通工具及盛放食物的容器定时消毒必备。

9.外卖平台下线无证餐饮店、野味餐品必备。

10.引导顾客优先使用电子支付必备。

11.防控宣传及健康教育措施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梁晓华/13827570809、2810632






No.15

理发行业疫情防控期间开业复业16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监管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员工上岗前检测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和佩戴口罩必备。

6.员工分散用餐必备。

7.顾客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不提供服务,并建议其就诊)和佩戴口罩必备。

8.场所内限制顾客数量和分流疏导管控措施必备。

9.接受服务的顾客座椅间隔1.5米以上距离,引导使用电子支付,避免其他直接接触必备。

10.服务完毕座椅、地面“一客一清扫一消毒”必备。

11.剪刀、梳子、推子等理发工具“一客一用一消毒”措施必备。

12.毛巾、围布等公共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措施必备。

13.快速消毒液、洗手液等卫生用品必备。

14.场所通风设施必备。

15.场所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增加频次)措施必备。

16.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卫健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陈树庭/13827553011、2201551






No.16

快递业疫情防控期间运营12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从业人员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从业人员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6.从业人员分散作业,佩戴口罩、手套必备。

7.从业人员与客户交流、交接时保持1.5米以上距离,避免直接接触必备。

8.限制进入快递营业点客户数量和分流疏导管控措施必备。

9.洗手消毒设施和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必备。

10.快递营业点、分拣仓储点、投递运输车辆等定期消毒、通风措施,快件邮件消毒措施必备。

11.引导使用智能投递箱、预约投递、定点投递等方式派件,错峰派件措施必备。

12.健康教育、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召军/13727291912、2588961






No.17

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业18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室)和工作人员必备。

4.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5.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6.员工分散居住、上下班“两点一线”管理必备。

7.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8.员工分散作业,佩戴口罩、手套必备。

9.用餐客人体温检测和佩戴口罩必备。

10.用餐客人错峰接待、等待(必防聚集),单人单桌(登记信息,确保可追溯)必备。

11.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洗手消毒设施必备。

12.单位范围内定期消毒措施(开业前全面彻底消毒)及通风设施必备。

13.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通风措施必备。

14.中央空调、电梯等重点部位消杀措施必备。

15.餐具及外卖送餐用具消毒、“无接触送餐”必备。

16.餐厨垃圾(剩余物)合规处理必备。

17.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必备。

18.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梁晓华/13827570809、2810632






No.18

商业写字楼疫情防控期间运营16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室)和工作人员必备。

4.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5.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6.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7.员工分散办公、佩戴口罩必备。

8.员工错峰错时、分散用餐措施必备。

9.进入商业写字楼的其他人员体温检测和佩戴口罩必备。

10.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洗手消毒设施必备。

11.写字楼及各承租区域范围内定期消毒措施及通风设施必备。

12.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通风措施必备。

13.中央空调、电梯等重点部位消杀措施必备。

14.商业写字楼附属的各类娱乐场所、培训机构暂停开放必备。

15.禁止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必备。

16.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住建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沈剑波/13929887388、2761801






No.19

酒店宾馆疫情防控期间开业19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室)和工作人员必备。

4.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5.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6.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7.员工佩戴口罩、手套上岗,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必备。

8.员工错峰错时、分散用餐措施必备。

9.经营场所(办公室)定期消毒,强化通风措施必备。

10.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洗手消毒设施必备。

11.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清洗和消毒措施必备。

12.公共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通风措施必备。

13.客房每天消毒,退房后及时清洁和消毒必备。

14.中央空调、电梯等重点部位消杀措施必备。

15.客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登记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发现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及时报告)必备。

16.员工与客人交流时保持距离避免直接接触必备。

17.暂停开放酒店宾馆内会议室及其他娱乐、健身、美容(体)等配套设施必备。

18.餐厅执行餐饮服务单位开工复业指引必备。

19.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 星级以上

指导监督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范海继/13929898278


● 星级以下

指导监督单位:市商务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吕达豪/18026193600、2322885






No.20

出租屋疫情防控期间管理8个必备





1.明确出租屋主主体责任、居委(村委)监管责任必备。

2.出租屋纳入网格化管理必备。

3.新入住租户须在1小时内主动到社区报到、“悠美肇庆”健康档案登记(须含14天清晰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来自或从疫情高发地返回的租户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大数据摸排重点人群情况(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等)必备。

6.单人单间必备。

7.禁止组织和参加聚集性活动必备。

8.保持出租屋室内卫生整洁和通风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住建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穆占欣/13527026885、2280601





No.21

创客空间疫情防控期间运营12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6.员工错峰上下班、分散作业,佩戴口罩必备。

7.员工错峰错时、分散用餐措施必备。

8.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洗手消毒设施必备。

9.创客空间范围内定期消毒措施,公共接触物品等部位清洗消毒措施必备。

10.创客空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措施必备。

11.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通风措施必备。

12.健康教育、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住建局

人/联系电话:沈剑波/13929887388、2761801






No.22

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期间运营17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6.员工分散作业、佩戴口罩必备。

7.避免员工集中开会、集体培训必备。

8.员工错峰错时、分散用餐措施必备。

9.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洗手消毒设施必备。

10.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范围内定期消毒,强化通风措施必备。

11.营业问询台、服务台、自助设备定期清洁消毒并配置洗手消毒液必备。

12.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通风措施必备。

13.客户体温检测和佩戴口罩必备。

14.营业场所内限制客户数量和分流疏导管控措施必备。

15.客户须间隔1.5米以上距离措施必备。

16.引导客户利用自助设备办理业务、减少现金使用措施必备。

17.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金融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黄珊珊/15986946133




No.23

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期间上班19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干部职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干部职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干部职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6.干部职工分散办公、佩戴口罩,窗口单位干部职工佩戴手套必备。

7.进入大院(办公楼)体温检测及外来人员登记必备。

8.限制使用电梯、鼓励使用步梯措施必备。

9.避免集中开会、集体培训和提倡视频会议、小型会议,会议室、办公室座位设置间隔1.5米以上距离措施必备。

10.无纸化办公、不得串岗措施必备。

11.合理使用空调(全新风运行)和改善通风措施(首选自然通风)必备。

12.尽量少接触公共物品,干部职工洗手设施和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必备。

13.食堂每天三次消杀,干部职工错峰错时用餐、分散用餐、打包用餐措施必备。

14.会议室、楼道、电梯等重点部位每天消毒三次,卫生间加强通风和清洁消毒频次措施必备。

15.下水道、化粪池定期投药措施必备。

16.内环境卫生整治、灭鼠灭蚊等措施必备。

17.公务用车(工作用车)每使用一次消毒必备。

18.临时医学观察点必备。

19.鼓励步行、骑车或自驾车上下班,尽量避免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直工委

联系人/联系电话:/138275771662233460






No.24

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全封闭管理18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严格实施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物资物品交接双方零接触,坚决切断外部传染源输入通道),“三班制”和领导带班值守必备。

4.设立隔离观察点和临时医学观察室必备。

5.新监管对象和外出归来人员落实14天单独隔离必备。

6.监管对象、工作人员健康档案(须含14天清晰活动史、接触史,新监管对象须核查30天轨迹)必备。

7.监管对象、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8.监管对象、工作人员分散居住、佩戴口罩措施必备。

9.监管对象、工作人员错峰错时、分散用餐措施必备。

10.严禁监管对象、工作人员聚集性活动(室内活动场所暂时关闭)必备。

11.洗手消毒设施和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必备。

12.环境卫生清洁、重点区域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措施必备。

13.住宿场所每天清洁消毒、通风必备。

14.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通风措施必备。

15.衣物、床上用品等集中规范洗涤消毒必备。

16.中央空调、电梯等重点部位消杀措施必备。

17.机构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灭鼠灭蚊等爱国卫生运动措施必备。

18.疫情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措施必备。


● 看守所、拘留所等

指导监督单位:市公安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成勋/13922624896、2962240


● 强制戒毒所等

指导监督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韩垂添/13600221082






No.25

养老、福利、救助机构疫情防控期间管理18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严格实施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物资物品交接双方零接触),领导值班值守必备。

4.设立隔离观察点和临时医学观察室必备。

5.新接收人员及外出归来人员落实14天单独隔离必备。

6.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健康档案(须含14天清晰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7.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8.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分散居住、佩戴口罩措施必备。

9.工作人员错峰错时、分散用餐及服务对象送餐必备。

10.严禁服务对象、工作人员聚集性活动(室内活动场所暂时关闭)必备。

11.洗手消毒设施和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必备。

12.环境卫生清洁、重点区域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措施必备。

13.住宿场所每天清洁消毒、通风必备。

14.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通风措施必备。

15.衣物、床上用品等规范洗涤消毒必备。

16.中央空调、电梯等重点部位消杀措施必备。

17.机构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灭鼠灭蚊等爱国卫生运动措施必备。

18.疫情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措施必备。


● 养老、福利机构

指导监督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莫园生/ 13922633986


● 救助机构

指导监督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欧子龙/ 13435810618






No.26

火车站、轨道交通站场疫情防控期间运营22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6.员工佩戴口罩、手套上岗,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必备。

7.员工与乘客交流时保持距离避免直接接触必备。

8.进入站场人员佩戴口罩必备。

9.进出站场人员体温检测并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必备。

10.分散候车和限制乘客人数等避免人员聚集措施必备。

11.员工及乘客分散用餐必备。

12.站场内餐厅执行餐饮服务单位开工复业指引必备。

13.提供卫生饮用水必备。

14.排队人员间隔1.5米以上必备。

15.售票窗口引导使用电子支付,避免其他直接接触必备。

16.售票机配备免洗手消毒液并有用后消毒提示必备。

17.场所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灭鼠灭蚊等爱国卫生运动措施必备。

18.站场候车室、售票厅、工作人员办公室、电梯、楼梯等部位消毒及加强通风措施必备。

19.站场公共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和加强通风措施必备。

20.站场公共卫生间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必备。

21.消毒工作记录必备。

22.防控宣传资料播放、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交通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伍永国/13824636599、2789643






No.27

公共汽车及站场疫情防控期间运营15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6.员工佩戴口罩必备。

7.进入公共汽车站场,乘坐公共汽车人员佩戴口罩必备。

8.公共汽车内乘客人数限制措施必备。

9.公共汽车内司机与乘客间保持距离避免直接接触,乘客间隔就坐措施必备。

10.公共汽车内禁止饮食必备。

11.公共汽车站场范围内(含办公场所)消毒措施及通风设施必备。

12.公共汽车车厢、重点部位(座椅、把手等)清洁消毒(出车前完成)和清洁消毒标识、工作记录必备。

13.公共汽车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必备。

14.公共汽车内保持空气流通措施必备。

15.防控宣传资料播放、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国资委

联系人/联系电话:全朝晖/13827553828






No.28

渡口、渡船疫情防控期间运营13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从业人员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从业人员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6.从业人员分散作业、佩戴口罩必备。

7.从业人员分散用餐措施必备。

8.乘客进入渡口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必备。

9.限制渡船内乘客人数,乘客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必备。

10.引导乘客优先使用电子支付必备。

11.保持渡口范围内定期消毒必备。

12.渡船、重点部位(座椅、把手等)清洁消毒和清洁消毒标识、工作记录必备。

13.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肇庆海事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琪/13600222152、6912808转8840






No.29

出租汽车(网约车)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营运13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员工(司机)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员工(司机)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员工(司机)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6.员工(司机)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必备。

7.经营场所(办公室)定期消毒,强化通风措施必备。

8.“本车已消毒”标识、疫情防控宣传措施必备。

9.载客时员工(司机)和乘客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饮食,保持通风必备。

10.司机与乘客间保持距离避免直接接触必备。

11.引导乘客优先使用线上支付必备。

12.保持车厢内卫生整洁,每天一次全车清洁消毒必备。

13.重点部位(座椅、把手等)一乘客一消毒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交通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赖晓瑜/13822681256、2721296 






No.30

星湖景区疫情防控期间运营17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景区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工作人员必备。

4.景区室内、洞内景点以及密闭交通工具暂停服务必备。

5.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6.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7.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8.员工分散作业、佩戴口罩必备。

9.员工错峰错时、分散用餐措施必备。

10.保持景区内环境整洁,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必备。

11.景区重点部位场所(售检票口、游客中心等)定期消毒、强化通风措施必备。

12.景区内游船、电瓶车等非密闭交通工具隔位乘坐、每班次消毒必备。

13.景区公共卫生间、下水道、化粪池清洁消毒和定期投药措施必备。

14.游客实名进入景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必备。

15.限制游客数量和分流疏导管控措施必备。

16.游客分散式游览,保持1.5米以上距离措施必备。

17.疫情防控宣传、健康教育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星湖管理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志强、李宝成/18929896333、13929868380






No.31

公共厕所疫情防控期间开放8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工作人员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3.工作人员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4.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5.工作人员、如厕人员佩戴口罩必备。

6.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通风措施必备。

7.洗手消毒设施必备。

8.便池、下水道、污水处理池(沉砂池)定期投药消杀措施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城管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丽梅/13822629599、 2203944






No.32

低风险地区农村管理14个必备





1.落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委会、村民小组责任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来肇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到村委会报到,对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集中隔离14天必备。

4.实行网格化管理,设置体温检测卡口,佩戴口罩,凭“悠美肇庆”健康二维码或纸质通行证进出(同时对A、B、C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必备。

5.严格控制室内场所群众性活动、娱乐文化休闲活动必备。

6.复工人员“两点一线”管理,出租屋常态化排查管理必备。

7.巡查劝离群众聚集必备。

8.环境整治,重点场所(区域)落实清洁消毒责任人必备。

9.各类企业经营避免人员集聚必备。

10.畜禽圈养,及时报告疑似动物疫情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必备。

11.有序农作,分时、分散务农必备。

12.关爱服务村内弱势群体必备。

13.发挥农村党员、“两委干部”、退役军人等带头作用,群防群治必备。

14.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赖文林/137600058902837016






No.33

低风险地区社区管理13个必备





1.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主体责任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来肇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到社区报到,对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集中隔离14天必备。

4.实行网格化管理,设置体温检测卡口,佩戴口罩,凭“悠美肇庆”健康二维码或纸质通行证进出(同时对A、B、C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必备。

5.各类企业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加强指导服务必备。

6.复工人员“两点一线”管理,出租屋常态化排查管理必备。

7.严格控制室内场所群众性活动、娱乐文化休闲活动必备。

8.巡查劝离群众聚集必备。

9.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登记、告知、观察及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必备。

10.环境整治,重点场所(区域)落实清洁消毒责任人必备。

11.发挥社区党员、退役军人等带头作用,群防群治必备。

12.社区内弱势群体专人联系服务必备。

13.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颖雯/13160660056






No.34

中风险地区农村管理16个必备





1.落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委会、村民小组责任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限制非本村村民进入(防疫情、保运输等岗位人员及运输防疫物资车辆随车人员除外)必备。

4.来肇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到村委会报到,对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集中隔离14天必备。

5.实行网格化管理,设置体温检测卡口,佩戴口罩,凭“悠美肇庆”健康二维码或纸质通行证进出(同时对A、B、C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必备。

6.对出现可疑症状(发烧、咳嗽、气促等)的人员及时上报、登记必备。

7.民生必需商业主体限时营业,严防人员聚集必备。

8.禁止室内场所群众性活动、娱乐文化休闲活动必备。

9.巡查劝离群众聚集必备。

10.复工人员“两点一线”管理,出租屋常态化排查管理必备。

11.环境整治,重点场所(区域)落实清洁消毒责任人必备。

12.畜禽圈养,及时报告疑似动物疫情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必备。

13.有序农作,分时、分散务农必备。

14.关爱服务村内弱势群体必备。

15.发挥农村党员、“两委干部”、退役军人等带头作用,群防群治必备。

16.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赖文林/137600058902837016






No.35

中风险地区社区管理14个必备





1.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主体责任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限制非本小区居民进入(防疫情、保运输等岗位人员及运输防疫物资车辆随车人员除外)必备。

4.来肇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到社区报到,对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集中隔离14天必备。

5.实行网格化管理,设置体温检测卡口,佩戴口罩,凭“悠美肇庆”健康二维码或纸质通行证进出(同时对A、B、C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必备。

6.各类企业等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加强指导服务必备。

7.复工人员“两点一线”管理,出租屋常态化排查管理必备。

8.禁止室内群众性活动,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必备。

9.巡查劝离群众聚集必备。

10.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登记、告知、观察及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必备。

11.环境整治,重点场所(区域)落实清洁消毒责任人必备。

12.发挥社区党员、退役军人等带头作用,群防群治必备。

13.社区内弱势群体专人联系服务必备。

14.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民政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颖雯/13160660056






来源 肇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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