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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四大举措”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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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3-30 09:11:30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我院精心策划、快速行动,于2月5日召开了刑事审判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扫黑除恶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专项斗争工作,并于3月29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运行机制

我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谢天恩担任组长,副组长为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罗剑,党组成员、副院长何莉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寿侠。刑事审判庭、执行局、研究室、审管办等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负责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审判、安全保障及协调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庭,由刑事审判庭庭长刘红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苏永任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扫黑除恶相关日常工作,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列出时间表并按计划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组织、有协调、有落实。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黑涉恶犯罪

把依法惩处黑恶势力、“村霸”、宗族恶势力、涉及“保护伞”、软暴力等犯罪案件放在审判工作中的突出位置,院、庭长带头承办重大、影响大的案件。严格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认真做好庭审准备,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规范法庭调查程序。对那些罪行严重、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坚决予以严惩。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按照“刑法”、“刑诉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定罪量刑,不得人为改变法定证明标准和法定认定标准,确保审判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使案件能够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及时掌握动态,积极报送案件审判情况

积极推动建立与公安、检察院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和案情通报,及时了解扫黑除恶工作动态,增强扫黑除恶工作的针对性。从3月5日起,每周定期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情况进行汇总,分别上报市、县扫黑除恶办,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分析案件趋势,巩固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按照上级要求,发布了《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和发动群众举报犯罪线索的通告》,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我院诉讼服务平台公开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裁判文书,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积极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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