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梁淑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梁淑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2)粤1224刑更1号
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受理罪犯梁淑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十六条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引的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罪犯梁淑芳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申请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罪犯梁淑芳,女,1991年7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402199107069049,汉族,本科文化,个体户,住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兴发街63号02房。2022年10月12日,本院作出(2021)粤1224刑初355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梁淑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连同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已被取保候审的罪犯梁淑芳以其正在哺乳期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现我院对上述申请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怀集县人民法院
地 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街道向群路112号(邮编526400)
联系电话:0758-5535069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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