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24民初1150号公告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1224民初1150号
黄立平(男,198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怀集县怀城街道龙湾村委会黄屋队700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炳恒与被告黄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24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如下:一、黄立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炳恒清偿借款本金17986元并支付利息7898.63元;二、驳回陈炳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债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47元,由陈炳恒负担35.47元,黄立平负担462元。黄立平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6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一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镇向群路112号。
怀集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1室;联系电话:0758-552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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