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24民初957号公告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嘉良公民:
本院受理原告谭啟林与被告陈嘉良(男,1989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怀集县坳仔镇上洞村委会禾仓队0150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24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陈嘉良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啟林返还款项400000元及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自2021年6月4日起,以4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520元,合共9820元,均由被告陈嘉良负担。原告谭啟林已预交的诉讼费用9820元待本判决生效后由原告谭啟林向本院申请退回,被告陈嘉良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用982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怀集县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向群路112号综合审判庭(1)室 联系电话:0758-552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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