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24民初2790号公告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1224民初2790号
黄宁:
本院受理原告余志成与被告黄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余志成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合计35万元,应付利息11.5万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委托费由被告承担;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街道向群路112号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758-552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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