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24民初2491号公告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1224民初2491号
邓羽鹏:
本院受理原告怀集县幸福街道鹏辉云石建筑装饰材料店与被告邓羽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怀集县幸福街道鹏辉云石建筑装饰材料店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邓羽鹏支付货款121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街道向群路112号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758-552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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