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24民初1425号公告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1224民初1425号
莫梓圣(男,200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怀集县怀城街道上郭社区居委会沿江西路六巷18号):
本院受理原告钱壹仁与被告莫梓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24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如下:限莫梓圣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钱壹仁借款1000元。如果债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钱壹仁已预交),由被告莫梓圣负担(由莫梓圣迳付给钱壹仁,本院不另作收退)。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一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镇向群路112号。
怀集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1室;联系电话:0758-552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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