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24民初2866号公告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24民初2866号
郭秋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与罗杏生、郭秋梅(女,汉族,住广东省怀集县冷坑镇忠诚村委会七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郭秋梅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62580.07元,利息2204.07元。罚息215.52元。复利24.49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65024.15元(暂计至2024年2月19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000元;(上述第1-2项金额合计为166024.15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郭秋梅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实际产生的公告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希望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怀集县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向群路112号综合审判庭(1)室 联系电话:0758-5522139
上一篇: (2024)粤1224民初1760号公告
下一篇: (2024)粤1224民初2866号公告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