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24民初2901号公告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24民初2901号
肇庆市恒联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倪军与被告舒占红、肇庆市恒联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肇庆市柑园北路67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195285252G。法定代表人:蔡联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68601.06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52523.6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7月28日,之后的利息以工程款368601.06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1、被告2支付完毕所拖欠工程款之日止);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上述第1项、第2项金额暂为421124.6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希望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怀集县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向群路112号综合审判庭(1)室 联系电话:0758-552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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