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24财保75号公告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喜然: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与被申请人黄喜然(地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镇城东兴贤居委会工业大道十七巷93号)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24财保75号之十二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黄喜然名下价值213201.29元范围内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立案庭联系电话:0758-552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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