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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两地法院司法协作共处跨省纠纷案件24宗

  • 来源:法制网、人民网
  • 发布时间:2013-11-30 00:00:00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人民网

    法制网记者章宁旦 法制网通讯员梁兆周 彭汉文

  跨省纠纷案件能否快速实现送达、审理、调解、执行?这一命题在粤桂省区交界地得到了实现。近日,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人民法院依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共同签订的《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协议》,主动介入八步区法院受理的一宗涉及本地辖区内当事人案件的送达、调解工作,并使案件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两地法院自2013年10月25日签署《司法协作协议》以来,共互相配合处理了24宗案件,其中8宗得以调解结案,显示出了跨省法院司法协作模式的巨大威力。

  今年3月8日,广东怀集怀城镇的袁某驾驶其自有大货车沿国道207线由广西贺州信都往八步方向行驶至信都街路段时,与广西贺州八步区的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贺州市交警部门认定,袁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对赔偿问题协商不下,刘某将袁某告上贺州市八步区法院,要求袁某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15万余元。由于肇庆市怀集县与贺州市八步区地理上相邻,广东省道263线穿境而过,并在广西贺州八步区信都镇与国道207相连,每天过境的客货车川流不息,两地民间经济往来甚是频繁,以致这一交界地区域各类纠纷频发。

  八步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因被告袁某是怀集县居民,依据以往的司法委托相关规定,跨省案件的委托应当要走这样的程序:八步区法院先将委托送达材料移送贺州中院,由贺州中院移送广西高院,再由广西高院移送给广东高院,之后逐级移交给怀集县法院。然而,肇庆市怀集县与贺州市八步区也就“一步之遥”,如果走完这些委托程序,没有一两个月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完成的。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两地法院共同签署的《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协议》明确约定:对两地法院需异地送达的法律文书,协商采取委托送达,并规定相应的送达时效和协助责任。在这种跨省司法协作模式框架下,承办该案的八步区法院曾悦法官首先想到的是找邻近的怀集县法院梁村法庭朱坚峰法官直接协助送达。

  朱坚峰法官接到委托送达材料后,立即找到当事人袁某送达了诉讼材料,并且询问袁某是否愿意接受庭前调解。在了解袁某愿意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后,马上将这一信息反馈给八步区法院。

  在两地法院的共同配合和不懈努力下,案件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除了承保袁某驾驶的大货车的肇庆某财保公司依据交强险应当赔偿的12万余元外,袁某自愿一次性再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3万余元。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24天,而在之前,这样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至少需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跨省司法协作模式让两地法院感受到了无缝协作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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