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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收款收据,司法鉴定现形

  • 来源:西江日报
  • 发布时间:2014-11-20 00:00:00

——怀集法院对伪造证据妨碍诉讼当事人罚款1万元

   

西江日报记者:肖桂芳  通讯员:梁兆周 叶志敏

 

“法官,我错了,我马上交罚款!以后我保证诚信为本,做个守法公民!”

11月14日,怀集法院民三庭审判的一宗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王成(化名),打电话给案件承办法官黄冬梅,表示已经委托家属筹集罚款,将在规定时间内交清罚款,并恳求法官不要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张“收据”,好友反目

王成是个体户,在县城经营着一家建材门店。2014年3月30日晚上,王成为接待外地朋友,与好朋友刘云(化名)一起到怀集县城某KTV包房唱歌喝酒至凌晨,当晚消费2280元,两人协议先由刘云代付。4月8日王成向刘云立据保证从自家的建材门市部处凭票支付。

然而,当刘云持消费发票到王成的建材门市部报销时,王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在三番几次的追讨下,两人的朋友情谊尽失。刘云只好持KTV发票和王成亲笔所立保证付款字据将王成告上了法庭。

王成在应诉后提交了其建材门市部由会计制作的“收据”,证明钱已经支付给刘云,并大声喊冤:我们这么多年的朋友,刘云居然不认账!刘云一看“收据”立即反驳:这不是我的签名!我从来没有收过这笔钱。何况王成所立保证书还在我这里,如果款项已付,为何不收回保证书?这不合常理!为了证明清白,刘云强烈要求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对“收据”进行字迹鉴定。

承办法官黄冬梅发现双方的意见分歧极大,再次找到王成对“收据”进行质证。然而,王成拍着胸脯保证:这张收据百分百是刘云亲笔签名,并且已经收取款项。黄冬梅提醒:如果伪造证据,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王成还是口口声声说绝对没有作伪证,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李鬼”现形

一方一口咬定已经付款,另一方否认签名收款。要查明真相,看来只有进行司法鉴定了。黄冬梅在征得双方一致意见后,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收据”上刘云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收据”上刘云的签名与刘云本人的书写习惯不符合,为摹仿所致。该“收据”并非刘云亲笔所签。

黄冬梅严肃地批评了王成,指出其行为已经构成伪证,严重妨碍了诉讼。同时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了对王成罚款10000元的决定,并判决王成归还刘云款项2280元以及承担司法鉴定费用4040元。

王成为了逃避债务,不惜以身试法,故意伪造证据,不但失去了与刘云多年的友情,还被课以罚款、承担鉴定费用,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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