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牛魔王”偷牛团伙终覆灭 团伙5人全领刑
五个好逸恶劳的中年人,为了尽快实现“致富梦”,他们纠集起来,或分或合流窜作案,自2013年10月2014年1月短短的三个月内,在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多个乡镇农村地区,作案18起,偷盗耕牛48只,涉案总值近30万元。
近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维持怀集法院依法对该五名“牛魔王”分别处以四年至八年不等刑罚的判决。这个宣判,也宣告了曾经一度闹得当地农村人心惶惶的流窜盗窃耕牛团伙的彻底覆灭。
■凌晨,游荡在乡村的盗牛幽灵
阿蚁和阿飞、阿新、阿枝、阿斌是怀集县岗坪、马宁、冷坑镇5个年近半百的农村居民。
2013年的一晚,阿枝和阿新在怀集县冷坑镇街上一边吃夜宵,一边商议着怎样去挣快钱。阿新提议一起去偷牛,阿枝觉得是个好主意。两人一拍即合,随即联络阿蚁、阿飞和阿斌。并商量由阿蚁、阿枝、阿新负责踩点、盗牛,阿飞和阿斌负责驾车运送偷来的耕牛,并负责转卖。
5人密谋后,就开始在怀集、封开等地的农村或分或合疯狂偷盗耕牛。2013年10月6日凌晨,阿蚁等人在怀集大岗镇某村,盗得耕牛6头,通过黑市将牛卖出后,获款47600元。第一次“行动”顺利,刺激了他们不断膨胀的贪欲。自此,“牛魔王”们一发不可收拾。2013年11月6日凌晨,阿蚁、阿斌等人在大岗镇集义村盗得耕牛3头,获利19250元;同年11月9日凌晨,阿蚁、阿斌等人在大岗镇副楼村盗走黄牛2头。
2014年1月14日下午,阿枝和阿新在经过怀集诗洞镇一处荒山时,发现山上散养着10多只牛。“本能”激发了他们要做一票的念头。两人随即打电话叫阿飞开来面包车拉牛。1月15日凌晨,潜伏在耕牛周围的盗牛人确信周围没有人后,就开始抓牛。他们一共抓了8头黄牛,由阿飞分两次用面包车运送出山。
多行不义必自毙。“牛魔王”们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盗窃行为,早已被公安机关侦悉,并布下天罗地网。就在他们运送从诗洞镇荒山上盗取的耕牛去黑市出售的路上,公安机关将他们逐一抓拿归案。
5人供述,有分有合,在怀集县的大岗镇、闸岗镇、怀城镇、冷坑镇和封开县长安镇、广宁县石咀镇等乡镇农村,三个月内作案18起,盗取耕牛48头,共获利28万多元。
■扭曲的心灵、正义的审判
怀集法院了解到,阿新曾因流氓罪、抢劫罪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一直没有正当工作,与一群臭味相投的“朋友”干起了鸡鸣狗盗的勾当。阿蚁曾因盗窃罪被封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1年7月才刑满释放,出狱后也“重操旧业”。更为令人唏嘘的是,阿斌和阿飞本来拥有自己的砂糖柑桔果园,年收入超过10万元。但是他们都嫌管理果园工作辛苦而将果园租给他人经营,每年收取租金2万元。阿飞也曾外出打工,帮人开车,每月工资5000元。但是他们不愿通过辛勤劳动换取果实,为了“赚”更多的钱而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怀集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蚁等五被告人多次盗窃耕牛,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了当地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给农民造成巨大损失,应当从重处罚。阿蚁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怀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阿蚁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阿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阿飞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阿枝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阿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阿蚁、阿斌、阿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西江日报记者 肖桂芳 通讯员 梁兆周 陈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