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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四百船民兄弟的权益——广东怀集法院执结涉及船民权益案件纪实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3-01-22 00:00:00
为了四百船民兄弟的权益
——广东怀集法院执结涉及船民权益案件纪实
梁兆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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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冬天特别冷,但广东省怀集县的船民兄弟心里暖洋洋的,因为他们领到了期盼已久的补偿安置款。

  2012年底,怀集县人民法院通过启用执行案件邀请社区代表参与听证工作规程,在社区代表和多方的共同努力协调下,成功和解执行了历时近8年的借贷系列案,和谐安置好了为数众多的船民。怀集县水运第四、第五船队的船民和家属1000多人高高兴兴地领到了安置款。

  1989年至1992年间,怀集县第四、第五船队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抵押借款4万元、13万元。期间,中国工商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了肇庆衡健投资有限公司,衡健公司以债权人的名义向法院主张债权。2006年9月和2010年6月,怀集法院分别判决第四、第五船队向农行怀集县支行及衡健公司清偿借款本息共60余万元。由于一直无力偿还,至2012年底,第四船队欠款本息已经达到11万余元,第五船队欠款本息超过50万元。衡健公司强烈要求法院拍卖抵押物即位于怀集县怀城镇三江口4500多平方米的土地及房地产等予以清偿。但由于怀集县水运公司已经解散,船民的安置主要靠这些房地产的处置兑现,为此,船队坚决不同意拍卖,为了阻止拍卖处理,船民兄弟们不断到县、市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怀集法院执行局局长助理苏少华明显感受到了沉重的压力。在被抵押土地做好有关评估报告后,苏少华与执行法官到船队送达执行裁定书。得知被抵押的土地即将被拍卖还债,这个消息在船队里像个重磅炸弹,一下子炸开了窝!

  “债务是县水运公司借下的,这些房地产是我们船民的命根子,是很多老船民养老的依靠,法院不能不理船民的生死!你们如果拍卖还债,船民们将集体到北京请愿!”在第五船队办公室,船队队长老易指着苏少华的鼻子拍案而起。

  经过深入调查,苏少华发现第四、第五船队的老船民达400多人,船民家属有600多人,由于没有了工作,且绝大部分的船民已年老多病,他们无社保、无工资收入、无固定居住场所,连基本的生活条件都无法得到保障。用作抵押的房地产价值80多万元,他们唯一的安置希望就是这些抵押物。

  案件的执行情况报告被送到了院里。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罗剑亲自督办。2011年9月院长谢天恩上任后,第一个过问的执行案件就是该案。院领导不厌其烦地奔走于各有关部门,积极寻找一个既不损害申请人的利益又能安置船民兄弟的执行方案。

  2011年12月,怀集县人民政府决定有偿回收第四、第五船队用作抵押借款的国有土地,并列作新城区公共绿地。为此,县城乡建设规划局致函怀集法院,原则上对该地块不予拍卖处置。但由于是有偿回收,申请执行人依然坚持要求法院划扣征地补偿款清偿债务。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案件依然无法解决。

  为了彻底解决案件,2012年11月27日,怀集法院召开了“社区听证会”,主持听证会的罗剑游说于代表与当事人之间。经过5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了协议:衡健公司放弃了近26万元的债权,仅向第五船队收回25万元本息,农行怀集支行向第四船队收回11万余元。剩余部分土地补偿款用于安置船民兄弟。协议签订后,县土地储备中心立即将土地回收补偿款汇进怀集法院的账户,400个船民兄弟们高高兴兴地领取了安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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