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到我院调研试行综合审判机制情况
12月4日
2011年12月,省高院确定我院为全省13个“综合审判机制”试点法院之一,探索基层法院缓解“法官断层”和“案多人少”的难题之策。我院成立了试行综合审判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关于试行综合审判机制的实施方案》,根据本院实际,试行综合审判机制的主要模式是庭长负责制,全院设置10名庭长,每一名庭长配备若干名法官,配备法官助理1-2名,书记员1-2名。庭长对手下法官承办案件承担总责,行使审判管理权和审批权。庭长从在编的现任法官中遴选,每3年选任1次,首批庭长为原各业务庭庭长。对庭长、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
审判长、庭长负责制综合审判机制运行后对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也带来一些实质性影响。一是案件质量曾经出现下降,但收回判决案件签发权后案件质量出现好转,并出现有少部分案件久拖不结现象。主要原因是庭长负责制综合审判后,其他审判法官的积极性降低了,责任意识弱化了,对案件质量把关不严格,导致庭长审批案件的压力增大,案件久久无法批下来;二是对法官队伍思想产生了较大的冲击,普遍存在抵触思想。多数法官认为,同时审理不同种类案件需要法官同时熟识运用不同种类的法律知识这对于长期审理一类案件的他们来说显然难度较大,案件质量较难保证。一部分法官则担心被边缘化,在法官群体中造成一种心理不平衡。
试行综合审判机制也存在困难,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经费困难,人员的配备无法落实;二是当前法官素质无法适应综合审判机制的需要。我院法官绝大多数是非法律专业出身,是参加法院工作后通过在职教育学习法律知识,难以同时胜任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三是综合审判机制对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难度增大。案件在法官、庭长手上就消化掉,法院对案件审判监督仅依靠事后当事人投诉、一年1、2次的案件质量评查进行监督,易出现对案件监督失控现象,出现少数案件超审限久拖不结、违反程序审判、提前报结实际未结,极个别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向当事人吃、卡、拿、要的现象。
综合审判机制暂时还不适用于怀集法院,主要原因有:一是我院法官数量充足,现有法官40人,在不缺法官的情况下,完全可走培养专业化法官的审判模式,根据不同案件类别培养专业性较强的法官,更有利于保障各类案件的审判质量;二是我院历年受理案件数稳定,法官人均年结案数不高。近三年,我院每年受理、办结案件数维持在2500件至2700件左右,一线法官人年均办案数在73件左右;三是近年我院的案件质量稳中有升,各项排头兵指标排在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明确了法院的改革方向,其中主审法官、审判长制度是重点之一,因此下一步我院计划将在小范围内试行主审法官、审判长负责制综合审判机制,选拔部分能力强,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审判长,加大辅助人员的配置,为全面实行主审法官、审判长制度作准备。
黄必良副处长对我院试行综合审判机制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认为我院的法官素质比较高,案件审判质量比较好。同时希望我院继续探索综合审判机制的可行性,慢慢淡化行政化审判模式,为全省推广综合审判机制积累经验。他强调,综合审判机制是大势所趋,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法院审判将去地方化、行政化,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编辑:梁兆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