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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辍学无证醉驾撞伤他人,法官深情教育助其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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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9-04 17:16:25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

正值花季的少年,因家庭贫困,辍学让哥哥上学,与朋友聚餐后醉酒驾驶摩托车撞伤行人,被怀集法院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后,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经过法官、检察官和警官的真诚教育感化,重返校园学习。

■他12岁辍学,是为了让成绩优异的哥哥继续学业

2000年出生的李小明(化名)是怀集县怀城镇某村人,一直比较乖巧懂事。他有个哥哥,学习成绩优异。父母都是农民,家庭虽不算富裕,但是一家人其乐融融。

小明的父亲患有腰椎病,只能干些零活养家糊口,母亲是农妇,在家务农,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小明不忍心父母辛苦操劳,又不想学习成绩好的哥哥终止学业。2012年,正在读初二的小明毅然辍学了。他回家帮助父母做些家务活,减轻父母的负担。

过了几年,刚满16岁的小明就出来县城打工。挣来的钱除了补贴父母外,都给了哥哥读书。

打工期间,小明买了一辆摩托车代步,并以母亲的名义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

由于未达到申领驾驶证的年龄,小明没有驾驶资格。

但是小明仍天天驾驶着自己的摩托车去上班,并且到处玩耍。

“都是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虽然他没有驾驶证,但是想着为了方便他工作,我就默许了他无证驾驶!”小明的父亲一脸懊丧的说。

■他醉酒无证驾车撞伤他人,积极赔偿后被判缓刑

打工后的小明认识了一群社会上的朋友。

2018年5月14日晚上,小明和几个朋友在怀集县县城某餐馆聚餐,一群人推杯换盏间,不知不觉间一共喝了几斤白酒。而酒量并不是很好的小明已经醉意醺醺。

有人提议到县城的某酒吧继续玩。

从餐馆到酒吧,有几公里远,并要穿过县城几条比较繁华热闹的街道,人流量比较大。

已经酩酊大醉的小明一步三摇地走向自己的摩托车。

“我已经喝醉了,都不知道是否有人劝我不要驾车。”在公安机关讯问时,小明说那时候自己脑子一片空白,但自己辛辛苦苦挣钱买来的摩托车一定要自己开。

都说喝醉酒的人天不怕地不怕。小明连头盔也不带,自己一个人驾驶着摩托车以60公里的时速飞奔酒吧。途经县城工业大道县妇幼保健院门口时,一个横过马路的姑娘避让不及,“嘭”的一声被小明直接撞倒在地上。

“我过马路的时候,有两辆摩托车从远处驶过来,第一辆车闪开了我,但是第二辆车直接撞上了我,之后我就倒地昏迷了。”被撞倒的姑娘说起事故发生的时候仍心有余悸。

小明就是驾驶第二辆摩托车的那个肇事者,他不但把那姑娘撞伤了,自己也跌倒在地致头部受伤,摩托车损坏。

经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坚定,小明当晚人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怀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小明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由此认定由小明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小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小明的父亲积极筹款,并与受害人一方达成了协议书,支付了2.8万多元赔偿款。之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怀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明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小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按协议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原则,怀集法院当庭宣判:李小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小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他们积极感化教育挽救,让迷失的灵魂重回校园

宣判后,法官并不是一判了之,他们想让小明重返校园。

“打工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如果想在这个社会立足、出人头地,你一定要掌握一门技艺,靠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的未来!”承办该案的审判长、怀集法院少年审判合议庭法官罗淑慧语重心长地与小明谈心。

从受理案件第一次接触小明,罗淑慧就发现这个孩子很老实,可塑性较强,完全可以通过教育感化让他回归社会。

“小明平时很听话很懂事的,也不会跟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对儿子的这一点,我还是值得自豪的。当时辍学是他主动提出来的,他说要出来工作挣钱让哥哥读书。发生这件事(交通事故)后,他被吓得半个月都不敢出门,天天在家里闭门思过。”走访调查中,小明的父亲不无悔恨地跟法官说。

罗淑慧还教育小明,希望他能吸取本案教训,珍惜缓刑机会,在人身黄金期加强文化技术的学习,充实自己;谨记在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前不得驾驶机动车,即使今后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也要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也希望小明的父母及其他家人都能对其进行监督提醒,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为了帮助小明重新回归校园,罗淑慧走访遍了小明的家庭、村委会、工作过的单位,彻底了解了小明家庭的情况,其哥哥已完成学业并就业,家庭经济困境有所缓解,小明复学有经济基础的保障。为此,积极联系适合小明就读的职业技工学校。

经过法官的耐心教育和动员,小明的最终选择到肇庆市的一家技工学校学习烹饪专业,专心学习一门技能。

“我的法律意识淡薄,经法官、检察官和警官耐心开导和讲理释法,我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其他人的危害,我由衷的感谢法官对我的教育与帮助!”。小明深刻地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好好反省自身问题,以后不做错事,不走歧途。他表示,学习一门技能对自己以后的社会工作一定有更大帮助。

■法眼观察

全社会都应共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罪

近年来,怀集法院法院积极开展未成年法治教育,认真倾听他们的困惑和需求,针对疑惑耐心解释,进行专业的心理咨询,让在成长的未成年人既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温暖,真正让法律的柔性充满在他们以后的人生路途中保驾护航,共同陪伴他们茁壮成长。

当前怀集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已经越来越普遍,成为社会突出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教育与管治。一是要注重家庭教育。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教育环境,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首先,家长都应该以身作则,在参与交通时为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不论是步行还是驾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如做到不闯红灯、按道行驶等。其次,家长应当明确告知孩子哪些交通行为不能做,比如不要酗酒,不满12周岁时不能骑自行车,不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前不要驾驶机动车等等,防微杜渐,家长发现孩子有危险驾驶的行为或者想法要立即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要将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有机融入学校教育。学校和老师不仅要传道授业解惑,还要教育未成年人遵守社会规则,敬畏国家法律,学会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可以通过组织主题班会的形式让孩子们认识到危险驾驶的危害,让孩子们懂得杜绝危险驾驶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的生命安全负责的表现。三是加强社会宣传,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应当加强关于危险驾驶的危害的宣传力度,酒店、餐馆、酒吧及其他娱乐场所应承担告知义务,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等温馨提示,培育民众健康的驾车习惯。

未成年人是家庭和社会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和社会,需要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用爱心挽救迷失的灵魂,让褪色的青春重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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