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持续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我院结合“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违章用地和建设行为,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日,我院执行局同时对甘洒镇两起相邻排水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据了解,我院先后受理邓某勋诉邓某飞、邓某基诉邓某飞相邻排水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按照判决内容,邓某飞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清除填埋在邓某勋屋与邓某飞屋之间的东西宽2.2米、长13米的行人巷路面的土及石块,保持路面低于邓某勋房屋地栋面下10~15厘米。同时,邓某飞还须拆除在邓某基房屋东面墙体处所建的宽35厘米、高117厘米、长230厘米和宽35厘米、高40厘米、长360厘米的两处青砖墙体,并清理填在排水沟的泥土、砖头、水管等,恢复原状。但到期后,邓某飞仍未自觉履行。因此,申请执行人邓某勋、邓某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依法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向被执行人邓某飞做思想工作,并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及公告等法律文书,向其释明法律后果,无奈,邓某飞仍未在限期内自觉履行本案义务。为此,我院成立了由执行局局长莫能文任现场指挥的工作组,决定对邓某飞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当天上午9点,执行干警联同甘洒镇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甘洒镇上屈村的执行现场,再次向邓某飞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随后按照制定的预案有序开展执行,法警拉起警戒线,施工人员丈量距离、拆除路面和墙体。历时约3个小时,执行干警终于完成了拆除工作。最后,执行干警再次对邓某飞进行普法教育,提醒他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不能再次违规建造墙体和路面,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期间,执行干警还通过派发宣传单张等形式,向周边群众释法、讲法并进行扫黑除恶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引导广大群众合理用地、依法用地。
我院认真落实省法院“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截止10月底,共办结执行案件1175件。下阶段,我院还将持续开展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努力捍卫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