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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怀集法院为8起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近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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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6-30 15: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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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怀集法院为周某胜等8名涉民生案件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近17万元,以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情。


据了解,2002年2月,被执行人郑某谋驾驶小客车时因操作不当,撞到行人周某胜、周某奕、周某霖等人,造成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九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及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郑某谋负事故全部责任。


然而,被执行人郑某谋在初期还能够按照赔偿计划支付赔偿金,但近几年由于自身经济原因,无法再继续向周某胜等人如期支付赔偿金,并逃避责任。周某胜等人遂向怀集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经执行干警多次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同时,执行干警以多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亦没有任何进展。


另一方面,执行干警在走访周某胜等人了解案情时,了解到部分受害人因事故构成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差,家庭经济困难。执行干警认为,周某胜等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帮助他们办理了申请手续,并为他们争取到近17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在领到司法救助金后,周某胜激动地说:“这些司法救助金虽然不多,但对于解决我们的生活开支有很大帮助,就如雪中送炭,让我们真正感受到法院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和照顾。”为了表示对法院的感谢,周某胜等8名申请人还向怀集法院送上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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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生案件是怀集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怀集法院将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聚焦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机关的人文情怀,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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