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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2-09-15 00:00:00
怀集县人民法院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面推行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市纪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权力安全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廉政风险,是指实施公共权力的主体产生或发生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就是查找出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廉政风险实施控制。通过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具有审判权、执行权、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权等重点岗位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不断完善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不断创新制度,完善机制和工作方法,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监督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对预防腐败工作实行系统化、科学化管理,逐步建立起超前预防、全程监督、有效制约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促使广大干警“知风险、防风险、化风险、控风险”,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建设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目标要求。按照全面实施、重点带动、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2012年,在我院全面推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初步建立起全面覆盖、层层管理、重点防控、责任到位、切合法院工作实际、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体系。
    二、主要内容
    紧紧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以权力运行为主线,分析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等,通过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系统化、科学化管理。防控对象为四个层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一般干警、聘用人员。
    (一)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官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人生观、价值观模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不强,缺少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人民性”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实践认同。在道德修养、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用语等方面不符合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二)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滥用职权;不履行“一岗双责”,失职渎职,不作为等。
    (三)业务流程风险。主要表现为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官行为规范,在司法效率、司法程序、司法行为、司法形象、审判执行管理上违反规定,造成工作延误,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的社会影响。
    (四)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适应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未能及时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强,不能形成有效的工作措施。
    (五)外部环境风险。主要表现为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中介机构人员在案件办理和业务往来中可能对相关审判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审判人员行为失范,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三、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2年3月)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文件起草、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和建档等工作。
    2、宣传教育学习。3月上旬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开展廉政教育,加强事前监督。宣传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风险确实存在,防控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全体干警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新廉政教育载体,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事前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务实的党员干部队伍。一是开办一堂廉政课。结合“每月两主题”讲课活动,安排院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同时,各庭室充分发挥院党员活动室的作用,通过支部“三会一课”开办廉政课堂,加强对各支部党员的廉政教育;二是发放一份倡廉书。向党员干部发放主题为铸就防腐倡廉坚固长城、构建和谐法院、共创幸福美好生活的倡廉书,倡导全体干警形成常吹家庭“廉政风”,管好家庭“廉政帐”,勤敲防腐“警示钟”的良好风气;三是组织一场警示教育报告会。邀请县党校老师、纪委领导为全院党员干部作主题为“转变作风、廉洁从政”的廉政教育、法制教育报告,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水平以及领导干部勤廉为民意识;四是设立一面廉政桌牌。为全体机关干警统一制作简洁大方的廉政桌牌、警句格言,以廉政镜子照着每位工作人员,时刻提示自己爱岗尽职,自觉防微杜渐。五是发送一条廉政短信。借助手机短信群发平台,每周向干警、党员干部的手机发送一条通俗易懂、说服力强的廉政短信,提醒他们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维护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六是接受一次革命传统教育。把7月份确定为廉政教育月,廉政教育月期间,院党组织分别组织干警到县烈士陵园,肇庆包公祠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参观。党员干部们认真学习革命先辈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的品格,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意识,积极投入到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之中。
    (二)第二阶段:排查廉政风险,评估风险等级(2012年3月下旬—4月30日)
    1、梳理职权,明确岗位职责(2012年3月上旬—31日)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院纪检监察室创造性地将现代管理理论引入反腐败工作中,机关全体干警、各支部党员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及本院审判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机构“三定”方案,对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位干警的职责定位、法定权限和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做到职权项目清楚,职权范围明确,职权流程清晰。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岗位职责及廉政风险点查找、防控表》,报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
    2、查找风险点(2012年3月上旬—31日)
根据腐败行为的表现方式,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界定廉政风险点,围绕决策权、审判管理权、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权等,采取自己查、大家提、领导点、集体定等方式,突出排查本部门权力运行风险和庭、科、室、局、队岗位职务决策风险、岗位管理风险、监管职责风险,找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出现腐败行为的风险点,为重点预防、监控廉政风险点提供依据。
   (l)岗位风险(即个人自查)。每个干警(党组成员、院领导、专委以外干警)结合各自岗位职责,认真查摆、分析个人在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执行制度、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即廉政风险点),并自报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个人岗位职责及廉政风险点查找、防控表》,报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部门风险(部门评查)。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组织庭室对照职能定位等情况,组织干警认真讨论、评议查找本部门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并自报风险等级、防控措施。各部门要细致、分析风险点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部门岗位职责及廉政风险点查找、防控表》,报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干部风险。领导干部(院党组成员、专委、党委副书记)按照其岗位职责,结合其分管的工作,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权、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自报风险等级及防控措施,经院长审核后填写《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及廉政风险点查找、防控表》,报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工科协助落实。为了配合责任追究,由政工科列出干警层级领导、部门层级领导网络图,向全院公示,干警、部门须在防控表中填写其上级责任领导。
    (4)审查评估(2012年4月1日—15日)。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的三类表向全院公示7天,将收集的意见归纳整理,提交院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对岗位职责、风险点进行确认,并评估风险等级。对所确定廉政风险点分为三个等级进行评估,实行分级监控。容易出现或滋生违法犯罪行为、后果严重的风险点为一级,由院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重点监控;容易出现或滋生违纪违规行为、后果较为严重的风险点为二级,由纪检组、监察室重点监控;可能导致轻微违规或虽未违规但对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后果轻微的风险点为三级,由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廉政监察员监控。
    (三)第三阶段:制定防范措施(2012年4月16日—30日)
    1、制定措施(2012年4月16日—30日)。围绕所确定的各类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各部门要拟定本部门的防范措施,有制度但存在防范漏洞的要及时修订完善,没有制度的要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要着重围绕具有审判权、执行权、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权、设备物品采购权等重点岗位和在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风险点,制定一套完整、科学、系统和便于操作的风险防范管理措施,交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公示监督(2012年5月1日—30日)。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防范措施进行归纳整理,提交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向全院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正式执行。
    (四)第四阶段:考核阶段(2012年6月—12月)
    1、专项考核(2012年6月1日—30日)
    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案件当事人和听取廉政监察员意见等方式,对各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对防控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及时进行纠正防范。
    2、年终考核(2012年12月)
    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本院的年度考核办法,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本院机关年终效能考核之中,一并进行。各部门要在年终总结中,要将本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报告。考核评估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年度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在考核中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其部门负责人要向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检讨,并接受诫勉督导谈话。
    3、考核应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失察失管者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第五阶段:修正阶段(2012年6月—12月上旬)
    1、修正完善
   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存在问题的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制度、修正措施、防范风险,纠正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包括健全预警、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在内的考核制度及责任追究体系,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防控,保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总结转段
    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及时调整廉政风险防控的程序、内容和相关制度,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是人民法院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新思路、新举措。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对于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和发展环境建设,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促进干部队伍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干警必须充分认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 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在院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带头,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协调推进,其他部门共同配合,人人参与,形成上下协同、左右联动、内外互动的工作机制,全体干警都要积极参与,认真对待,严格执行,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认真排查审判、执行、干部人事、财务管理、设备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和主要环节的风险点,制定长效措施,确保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不出问题,切实做到公正廉洁司法。
    (四)注重沟通,加强管理
    1、分层管理。岗位风险由庭室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部门风险在庭室负责人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领导干部风险在单位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发生风险点行为的,按上级法院问责制度和本院奖惩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分级防控。对风险系数较高的一级廉政风险点,实行重点管理,实时掌控,由院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重点监控;对风险系数一般的二级廉政风险点,实行强化管理,定期调度、检查,由纪检组、监察室重点监控;对风险系数较低的三级廉政风险点,实行常规管理,由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廉政监察员监控。
各部门要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院各部门、全院干警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1、监督检查。各部门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自查,将自查报告报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部门开展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群众评议会或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加强前期预防。
    2、中期监控。对出现苗头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实行二级监控,通过谈心、回访和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展为违纪违法行为。
    3、后期处置。对干警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已经发生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的,除按上级法院问责制度和本院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还应加强监控,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避免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对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措施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和个人,按上级法院问责制度和本院奖惩办法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不断总结经验,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在我院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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