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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党员示范岗”推动创先争优活动

  •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3-03-06 00:00:00

我院“党员示范岗”推动创先争优活动

 

为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提高党员的司法能力与司法水平,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法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我院按照“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审判”的要求,结合争先创优,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为主题,从便民、利民、为民诉讼出发,院党委经研究决定并报院党组批准,以立案庭为试点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并制订《关于在立案庭开展评选党员示范岗活动的方案》,使活动有章可遁,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立案庭全体党员按照院党委关于授予“党员示范岗”的标准和要求,根据党员干部在政治表现、理论学习、信访接待、作风纪律、执法能力上的表现,一致推荐党性坚强、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水平高的邓月圆、李晓玲两位同志为“党员示范岗”,院党委经过组织考评、公开公示程序后,认为该两位同志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开展审判工作、带头提供优质服务,决定批准授予邓月圆、李晓玲两位同志“党员示范岗”称号。“党员示范岗”实行岗位亮牌上岗和党员挂牌上岗,并在庭内醒目处摆放“党员示范岗”台牌时刻提醒党员同志牢记服务于人民的宗旨,同时要求党员立足本职工作,从思想、行为、工作等方面作出责任承诺并通过一定形式公开,接受监督。

为使先进典型和示范岗在审判工作中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我院主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扎实推进争先创优活动。一是抓思想,提高认识。院党委积极组织干警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及党员行为准则,积极提高认识,乐于奉献,筑牢思想基础;二是抓学习,提高素质。狠抓业务技能学习,开展座谈讨论,互相切磋比试,增强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的自觉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服务司法的能力;三是抓服务,提高效能。推行微笑服务,坚持“把方便留给老百姓”的办事原则,能一次解决的争议绝不让老百姓多跑一趟,用耐心与热情化解当事人间的纠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文明、快捷、高效”服务送到当事人的心坎上,使当事人真正体会到党的关怀与温暖,积极打造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提供满意服务,弘扬清风正气、发扬新时期广东人精神,诚实守信,公正执法,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  

               【根据本院党委办提供的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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