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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诉前联调指引

  •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4-07-14 00:00:00

附件一     诉前联调指引

 

 一、什么是诉前联调

    矛盾纠纷一定要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吗?不一定。到法院起诉俗称“打官司”。“打官司”是一项高度专业性的活动,一般需要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耗时费力,成本高昂,世界各国概莫例外,而且愈是法治发达国家愈是如此。因此探索建立更便利更适宜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让人们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公平正义是现代国家的历史使命之一。

    所谓诉前联调,具体而言,就是在全省各县(市、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联合调解平台,对当事人起诉至各县(市、区)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组织、协调相关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的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二、诉前联调有什么好处

    诉前联调机制运行近几年来,各地的经验显示,通过诉前联调达成和解的比率甚高,当事人对结果感到满意。诉前联调的好处很多,其中包括:

    (一)程序简便,不收取费用。

    (二)当事人可避免诉讼中出现的矛盾升级、激化或其他风险。

    (三)当事人可以最大限度的得到社会力量的支持。

    (四)调解的形式多样,不限场所,时间自由,化解纠纷快速有效,一般7日内即可结案。

    (五)调解协议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的,一般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六)调解协议成功达成后,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七)调解协议的条款可保密不公开。

    (八)调解解决纠纷有助于维持各方当事人的关系,甚至改善关系。

    (九)调解于15日内达不成协议的,法院优先办理立案受理手续。

 

    三、诉前联调流程图


图二:

当事人因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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