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邓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邓谨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粤1224刑更4号
本院于2024年4月25日受理罪犯邓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十六条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引的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罪犯邓谨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申请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罪犯邓谨,男,1974年8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224197408181113,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广东省怀集县幸福街道幸福社区居委会巷口村69号。2024年3月21日,本院作出(2024)粤1224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邓谨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已被取保候审的罪犯邓谨以患有重大疾病口底鳞状细胞癌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现我院对上述申请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监外执行申请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9日
受理部门:怀集县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街道向群路112号(邮编526400)
联系电话:0758-5535069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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