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24民初2866号公告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24民初2866号
罗杏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与罗杏生(男,汉族,住广东省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王汗村委会浪滞村)、郭秋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罗杏生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本金、利息、罚息1104元、复利120.85元、借款本息合计为人民币334664.47元(暂计至2024年4月2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000元;(上述第2、3项金额合计为334664.47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罗杏生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实际产生的公告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希望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怀集县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向群路112号综合审判庭(1)室 联系电话:0758-5522139
上一篇: (2024)粤1224民初2866号公告
下一篇: (2024)粤1224民初2901号公告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