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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侵犯了我的隐私权还是名誉权?

  •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2-11-08
    问:我前不久参加了一档选秀的电视节目,因为语言犀利引起广泛关注,网上有人对我“人肉搜索”,在一个网站曝光了我的曾用名、小时候的照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还有人捏造我和某评委有染,这些网民和网站是侵犯了我的隐私权还是名誉权呢?

  答:如果网上未经你同意私自曝光了你的个人生活秘密,包括你的曾用名、小时候的照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该行为都属于侵犯你的隐私权,如果曝光的内容是捏造的,蓄意进行侮辱诽谤,那就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对于网上的曝光你可以分别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了隐私权,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不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包括通信秘密权、个人生活秘密权(指公民对财产状况、生活经历、个人资料等私人信息享有的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等。

  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需要捏造事实进行侮辱诽谤,后者是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披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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