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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法院出台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条意见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3-03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正确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自身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在确保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尽快回到正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做好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推进司法办案提速增效,为企业复产复工、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开展司法办案工作。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和成果应用,规范有序开展在线诉讼活动,有效运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云上法庭”“粤公正”等网络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在线立案、调解、庭审、协助执行等诉讼服务,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及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三、畅通涉疫情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因复工复产所涉诉讼纠纷,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准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支持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稳定用工。


四、积极采取多元解纷机制调处矛盾。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及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作用,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整合调解资源,共同推动涉疫情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在小、在未萌状态。


五、依法严惩破坏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认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严格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从快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破坏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


六、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认真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依法妥善审理合同履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金融债务、破产重组等涉疫情民事案件,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生活秩序恢复。


七、支持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防控疫情。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支持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实施的疫情防控行政管理措施。对疫情防控实施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用等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引导当事人合理主张诉求,妥善化解矛盾,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八、善意文明审慎保全涉诉企业财产。严格审查涉诉企业保全措施申请,杜绝超标的或不规范查封,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保全查控和执行查控工作,尽量减少线下查控。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因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但有望恢复的被执行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


九、依法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因疫情防控被隔离、观察、滞留当事人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可以提出延长诉讼期间申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上述情形无法参加庭审的,可申请涉诉案件延期审理或网上开庭审理。运用网上方式开展诉讼活动的,注重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程序正义。


十、强化涉疫情案件法治宣传。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平台,宣传报道法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的措施成效,生动讲述一线感人事迹。选取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与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方式相结合,普及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常识,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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