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蟊贼专撬车窗盗窃财物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12-28


蟊贼专门撬窗洗劫车内财物获刑
作案13起,盗窃3万多,被判两年六个月

   

        西江日报讯(记者 肖桂芳 通讯员 梁兆周  陈希云)一名盗贼盯上路边随意停放的轿车,采用撬砸车窗玻璃的手段偷窃车内财物,并屡屡得手。近日,蟊贼黄某艺在怀集法院受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此,这个“夜半幽灵”彻底消失。
       黄某艺是一名无业人员,带着两个儿子租住在怀集县城一间民房。由于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妻子又在外打工,黄某艺经常无所事事。
        2015年初,闲着无事的黄某艺骑车在县城游荡时,他发现,总有一些大意的车主把财物放在停放在路边的汽车里。黄某艺脑子立刻闪过一个念头:把这些东西偷了换钱!于是,他立即置办了作案工具:手电筒、螺丝刀、手套。
       5月初的一天,黄某艺游荡至怀集县城粤运汽车站附近的一条小路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里面装满了一箱箱的东西。于是打烂车后窗玻璃,将东西搬出,又用电动车将东西运回出租屋。三趟来回后,还是没能搬走车内所有东西,筋疲力尽的黄某艺只好放弃继续偷剩下的货物。回到出租屋一看,发现偷来的全是香烟、米酒和饮料。烟和酒他自己“笑纳”了,饮料则留给儿子。
        5月13日深夜,黄某艺再次游荡到沿江路作案时,被早已伏击在此的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又在其租住的房子里起获了大批未来得及消费和销赃的赃物。
        “只要车内有财物,我就偷!”当警察讯问黄某艺是否专门拣比较好或比较贵的车辆作案时,黄某艺回答说。
        怀集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1月至5月初间,黄某艺作案13起,盗得洋酒、高档香烟、手机、白酒等财物折合人民币三万多元。法院认为,黄某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黄某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夜间停车休息应尽量停靠在安全的地方或者合法的停车场内,注意贵重财物的保管,不要在车上随意放置财物,以免成为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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