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引纠纷 法庭调解促和谐
近日,怀集法院冷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原告刘女士与被告李某某于2015年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育有三个女儿。后双方因感情不合,经协商于2019年自愿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离婚后,大女儿和二女儿跟随李某某生活,小女儿则跟随刘女士生活。
今年2月,刘女士向冷坑法庭起诉,称要夺回小女儿的抚养权。刘女士表示,虽然三个女儿的户口都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实际上,小女儿出生后一直跟随刘女士生活,抚养费也一直由刘女士自行负担。多年的共同生活使母女感情尤其深厚,刘女士无法忍受与小女儿分离,所以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夺得小女儿的抚养权。
开庭之前,法官助理陈思尧在再次听取了原告刘女士的想法后,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李某某,希望李某某能够出庭就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与刘女士达成调解。李某某在电话中明确表示,小女儿可以由刘女士抚养,但因为自己已负担了大女儿和二女儿的抚养费,所以小女儿的抚养费应由刘女士自行负担。虽然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上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在抚养费的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通过反复沟通,李某某同意到法庭与刘女士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陈远恒针对双方的争议点,秉着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耐心疏导,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及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出发,引导他们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打开心结、彼此宽容。
经过法官的释心调解,最终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被告李某某同意把小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原告刘女士也同意自行承担小女儿的抚养费。
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力的保障。当父母的婚姻出现裂缝无法修复时,应当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把对孩子的伤害减到最小,让孩子在阳光下茁壮成长。近年来,怀集法院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官在案件办理中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满意度,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