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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淑慧:爱岗敬业为群众 司法为民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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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3-29

多年来,怀集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罗淑慧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由于工作成绩出色,她先后被评为肇庆市“三八”红旗手、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二等功。她所撰写的裁判文书也评选为全省法院“精品文书”。


爱岗敬业 秉公执法


2013年4月,罗淑慧同志正式成为一名法官。这八年,她审结各类刑事、民事、执行异议案件合计682件,惩处罪犯共846人,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且无一超审限,无一投诉。2019年9月,罗淑慧同志被任命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按照组织安排,除了像往常一样正常办理案件外,还承担起全院诉讼服务工作的管理。


在审判刑事案件中,罗淑慧同志以省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为蓝本,切实做到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恰当,量刑相当,努力把每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在承办的李某香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中,罗淑慧同志坚守疑罪从无原则,接到案件后迅速开始阅卷,并将案件的证据材料全部罗列出来,严格审查证据三性,还到涉案现场进行勘察,经过细致调查后发现疑点重重,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最后公诉机关作出撤回起诉决定,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在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中,被告人杨某以泼硫酸的方式导致被害人严重毁容,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证据,罗淑慧同志依法对被告人杨某作出十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判决,有力打击了犯罪的嚣张气焰,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调解先行 便民利民


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罗淑慧同志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积极指引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视频调解等便民措施以及宣传诉前调解方面知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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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起诉至法院的案件,罗淑慧同志优先指引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发挥诉讼服务职能作用,尽可能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2020年,推送诉前调解1200件,调解成功633件,民商事案件开始呈下降趋势。


用心办案 播撒和谐


未成年人的教育也是多年来罗淑慧同志关心的一个重点。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她坚持以宽缓为主,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据统计,由罗淑慧同志主审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共66宗108人,所有案件都是先通过教育挽救再宣判。除此之外,她还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缓刑犯的回访工作,帮助他们重返社会,目前已有12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已成功复学。由罗淑慧同志撰写的《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也在肇庆市法学会征集论文中获得二等奖。


罗淑慧同志认为,职业良知来源于职业道德。只有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的浩然正气,才能在办案中坚持公正执法,真正做到为民司法。她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宗旨意识,强化纪律观念,改进司法作风,以实际行动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为怀集高质量发展提供好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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